光天化日哄抢 天理国法难容
事情发生在2020年8月4日上午5点,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附近的高速公路。一辆满载10吨猪肉的货车突然被追尾,车上的猪肉洒落了一地,对于当地的百姓来说,等于是“天降猪肉”,完全丧失了理智和法制意识,一拥而上,近百人带着各种交通工具,只要能装猪肉的都来了,撒在高速路旁的7吨左右猪肉,半小时内哄抢殆尽,车主损失30万元,欲哭无泪。
类似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春风老师在博文中列举了50余起全国重大哄抢事件,实际何止这些。
中国是有5000年历史的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趁火打劫,落井下石的哄抢场景。都2020年了,我们真的无法想象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和强盗、土匪、路霸有什么区别?人性在哪里?道德在哪里?人和动物的区别在哪里?
哄抢之所以发生,无非是私心作祟,没有法制意识,更没有道德伦理观念,而且很多哄抢的案件根本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我们尚未看到任何一个案件中所有参与哄抢的人都被绳之以法的,这个也是导致很多人有“法不责众”的想法,在这种素质下谈何发展?谈何进步?一切都是空谈!
笔者认为,这与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有很大关系,对邪恶的宽容就是对善良的犯罪。
一、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民警在干什么,在你们辖区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难道你们没有责任?不感到脸红?在哄抢大军中有没有人民干部和共产党员?如果果有,那么还配得上人民干部和共产党员的称号?
二、7吨猪肉,近百人哄抢,平均每人140斤,按25元钱一斤计算,折合人民币3500元。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起点为1000—3000元构成盗窃罪,何况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抢夺罪。面对犯罪分子束手无策,这是对犯罪的放纵,是哄抢事件肆意妄为、越发嚣张的根本原因。
三、高速公路都装有高清探头,在监控室可以看到全程有否事故和意外发生。一旦发现,高速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高清探头能看清司机的脸和车牌号。难道近百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哄物资、集体犯罪,高速交警却视而不见。是不是高速交警只管高速公路内的事情,高速公路外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属分外?
四、中国人有点怪,有些事非要闹大了再来一个“**行动”后取得了全面胜利,然后向上级报喜,论功行赏。其实这种哄抢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老百姓对司法机关很失望,尤其是受害者没有地方讨回公道,怨声载道。笔者衷心希望各级政府重视起来,牢记初心,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国是法治社会,哄抢事件不该发生,一旦露头坚决打击。如果打击不力,是否可追究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责任?我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