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六十九】公交司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
无所求
【新闻】新华社20200804
李某酒后上车没按规定戴好口罩,公交司机先后劝李某戴好口罩。
后李某走到司机旁大骂,并朝司机脸上打两拳。
司机赶紧刹车报警,李某持续捶打司机头部。
监控显示李某捶打司机头部16拳,经鉴定司机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广州从化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想法】
因乘客滋事造成车毁人亡或车损人伤的公交事故已有多起,
也早已引起公共安全、司法、行政和社会大众的广泛重视,
加装驾驶室与乘客车厢的隔离设施,阻断乘客伤害司机通道,
早该成为标配,广州市或从化地区还没有行动?
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重视,还是公交公司置若罔闻,
还是资金有问题?
2019年度GDP万亿俱乐部,广州全国第三,仅次于上海、北京,
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理应不惜一切代价!
司机报警后,李某捶打司机停下后,
司机见自己人身安全暂时没受威胁,重新发动公交车,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
请问,当地警方:
公交车上发生乘客寻衅滋事安全事件,有否规定警方必须出警以及最短到场时间?
请问,交通管理部门或公交公司,
公交车上发生乘客寻衅滋事安全事件,应否规定司机必须停车等待警方到场?
李某对司机头部先后捶打16拳之多,
新闻未说司机有否自我保护。
众所周知,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一拳就可以致人于死地。
请问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公交公司:
公交司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
公交车上遭遇殴打,司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自我防卫?
新闻中未提到法院的判决中,
李某伤害公交司机致其轻微伤,是否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
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难道受害者被殴打承受疼痛和侮辱,不需要补偿?
李某损坏公交车车窗是否赔偿,也没提及。
现在的新闻,总是给读者留下许多疑问,是怎么回事?
请问法律人士,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在新闻中为什么不能公开姓名?
其实公开罪犯的姓名,对亿万读者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用处,
但对生活在罪犯周围的人们注意自我保护有些实际意义,
如对强奸犯、强奸幼女犯、寻衅滋事者等有所防范或保持社交距离;
更对罪犯本人有些必须痛改前非重做新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