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六十六】警方处置是否偏轻了?
无所求
【新闻】7月29日新华社
7月25日15时许,甘井子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大连湾某核酸检测点有人殴打防疫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接警后,警方迅速临场处置。
经查,庞某(男,33岁)因故意插队、不配合疏导被防疫志愿者现场控制。随后,庞某斌(男,51岁,庞某父亲)、庞某娟(女,45岁,庞某姑姑)、宁某(男,22岁,庞某表弟)闻讯到场,殴打、辱骂防疫人员、掀翻核酸检测器材,致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目前,以上四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想法】
故意插队,破坏社会秩序,挑战公共规则,无视公众利益;
千目所视,无动于衷,千夫所指,无以为耻;
说服教育、讲道理,毫无用处,反让他嘲笑;
被他人劝阻,不觉惭愧难堪,反而理直气壮。
在我看来,要改变故意插队的行为,非法治不可。
故意插队的行为,足以罚款和警告教育了;
殴打、辱骂维持秩序劝阻插队的行为,足以行政拘留加经济处罚了;
掀翻核酸检测器材,致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足够刑事拘留加经济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