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小事不小,这涉及的不只是礼,更是法!
乍一看,礼让斑马线,违反社会公德,乃小事一桩。但对公职人员而言,此类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之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公职人员必须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在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细思量,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社会公德,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给予罚款并记分。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显然就是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决不能把违法视为一般的不文明行为,放松警惕,时常违犯。如果公职人员都不能模范履行礼让斑马线等法定义务,那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之艰巨可想而知。
可喜的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对文明行为进行褒奖,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譬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被列入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这无疑是治理包括不礼让斑马线在内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利器,需要广大市民共同遵守,更需要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携手实现“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目标。
欣喜之余,期待浙江省苍南县“礼让斑马线”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得到更多地方的响应和跟进;期待诸如随地吐痰、高空抛物、违禁吸烟、跨越护栏的不文明行为也面临这样的动真碰硬;期待治理的对象从公职人员逐步向社会公众延伸,真正形成全社会呵护文明、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