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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吏当从细节抓起

763 最后编辑于 2020-07-15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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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吏当从细节抓起

仅仅是因为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就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有人认为是这是“小题大做”,因为未礼让斑马线并没有违反法律,法无禁止皆可为。

也许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未礼让斑马线可能是小事,至多接受一次教育,或者按照规定罚款一次罢了,但对于一个政府公职人员来说,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就是遵守党规党纪政纪,在群众面前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从严治吏更应该从小事从细节抓起。

礼让斑马线,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一种交通规则,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因为在机动车与行人面前,礼让斑马线,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行人的关爱,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交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连起码的礼让斑马线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做到,又何谈严格要求自己、做群众的榜样和表率呢?又何谈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能够经受考验,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呢?滴水可知太阳的光辉,小善也是文明与良心的体现,礼让斑马线的小事更可以检验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先进意识和榜样意识。

因此,对于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就失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还仅仅是一种轻微的警告和善意的提醒,是对公职人员8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的一种校正促进,其更多体现的是象征意义和震慑作用,提醒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更多人员,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要求,自觉自省反省,真正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日积月累的示范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促进整个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促进社会的文明、有序、和谐,提升和优化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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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斑马线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故意伤人甚至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2020-07-16 07:36: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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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微见著,基本同意博主的观点。
    在一些文明国家,行人优先是入法律的。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路口时,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经过,就应该停车让行;在无信号灯路口,遇到行人横过道路,也要让行。
    同时该法条规定:不管行人通过人行横行道或者横过道路时,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均应避让(行人)。
    礼让斑马线是司机的义务和责职。
    这位苍南县的某领导,一而再再而三地未礼让斑马线,其实是违反交通法了,虽然是此人在八小时外的行为,但该县《"八小时外"干部延伸管理规定》"有言在先"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面对违法之人,不得参与评优,这是其咎由自取罢了。
    谈不上严不严的。因为干部就得起表率作用。
    我也不认同博主所言:"又何谈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能够经受考验,做到拒腐永不沾呢"云云:
    违反交法与贪腐毕竟是两码事,由此未必及彼,否则再往上升,岂不十恶不赦了?
    2020-07-15 20:01: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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