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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2020年7月13日-7月16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0-07-13 1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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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您觉得这是“小题大做”还是从严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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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纸是信息纸,也是观点纸。为强化新闻评论,发挥党报主阵地作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文笔塔·博客》版已改版为《文笔塔·观点》,“博客周话题”栏目已改为“常言道”。“常言道”栏目沿用“常州三人谈”和“博客周话题”的采编风格,每周在报纸版面及常州网博客发布话题,刊发围绕该话题从不同视角撰写的评论文章,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稿件。欢迎某一领域有专长的研究者、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评论爱好者等赐稿,请勿一稿多投。一经录用,稿酬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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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评论

  • 未礼让斑马线失去评优资格一点也不冤
    文/李育蒙
    最近,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此事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有的则认为是“从严治吏”。笔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小题大做”,相反这样的处理结果一点也不冤。
    首先从公务员的考核要求来说,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就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而这个“德”不仅仅是个人道德,更是社会公德。礼让斑马线是一种维护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仅事关个人道德,更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未礼让斑马线其实就是公序良俗类的负面行为,当然是不符合考核标准里的“德”之义。
    其次从公务员的个人角度来说,敬畏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何况是公务人员,本身就处在聚光灯下,其言行往往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更应该带头维护公共秩序,做好榜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未礼让斑马线,这其实就是一种错误的示范,如果没有一定的惩处,可能会给公共秩序地维护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还会损害到干部队伍的形象。而“取消评优”这样的惩罚举措,本身具有的警示意义,对于公务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提醒,提醒他们面对公序良俗类的负面行为,应该上上“紧箍咒”。
    最后从社会文明的角度来说,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在一定的空间内,不管身分如何,文明秩序都需要每个人共同去创造和维护。斑马线其实也是城市地“文明线”,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礼让斑马线更是文明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要保护好这道“风景线”,就应该对于各类不文明行为现象勇敢“亮剑”,扼杀住各类不文明风气,为城市文明营造更积极的舆论氛围。
    对于苍南县那名干部来说,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或许只是失去了一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但是这样的“惩罚”所带来的积极效果、警示作用,或许能产生极大的正面效应。所以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一点也不冤。
    2020-07-16 14:33: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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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惩前”而“毖后”,警示有力量
    涂俊明
    温州苍南这位干部的三次“触碰”交通“红线”,受到惩处,合乎情理。给这样的同志予以违章处罚,且是动用了公务机关的行政手段,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人们静心思考,三次违章虽是仅仅为了没有“礼让斑马线”,处理之中出重手,施严令,他被“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组织意图很明白,就是为了严格治官治吏,对践踏、触碰各类“红线”“底线”者,施以重责处置,就是要“惩前”而“毖后”,使得各类警示有力量!
    我们在这边讨论评说着“该不该”“重不重”,甚至是不是“小题大做”,那边事发地,还有所在单位与当事者身边,类似议论同样不会少。
    一件看似“小事”受到了“重罚”,引起关注,从社会管理学角度看,已经是很好的“回响”;从端正社会风气,治理出行环境的方面说,已经引起良好的“震荡”;再从因违章而受罚的当事人个体说开来,这次的教训与代价,会成为其漫长人生之路上一方“界碑”,会时不时地给予自己以警示、戒备,“遵章守纪”“礼让斑马线”会变成他的自律、自觉、自发、自动之举。而随着这样的“小题大做”传播,诸多的行人、太多的司机会从此“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中“长点记性”,约束脚下的油门刹,把住手中的方向盘。
    “惩前”而“毖后”,各类交通管理的“安全”警示才会有力量,因而使得人们共同遵守交通规则,营造有序安全的走路、行车公共秩序,建设好和谐共融的美好城市。
    “惩前”而“毖后”,警示有力量!治理交通违规、违章是这样,整治党纪政风,及规整其他社会管理同样是这样。
    2020-07-16 08:41: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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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严治吏是治病救人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这件事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与培养多年的政府公职人员,应该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处处应严于律已,事事为群众作出表率。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资源有限,这就产生了人、车通行的矛盾。国家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提出了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其目的是调整人车关系,保障行人权利,确保交通安全。而苍南县这位干部,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连续3次未礼让斑马线。作为一名政府公职人员,理应在法律法规面前懂得自己“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的道理。然而他却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把人民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唯我独尊、我行我素,这样官当然得治。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可见领导干部的言行对群众影响有多大。古人子路有一句名言:“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其令不从”。作为一名干部,自己不以身作则,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呢!从微小处见精神,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反映出他的思想品格和作风,都会对社会产生极大影响。有些干部其身不正,对家庭及子女产生不良影响,如网上报道过的有些干部子女违法被查处时,脱口而出的“我爸是李刚”“你知道我爸是谁吗?”等等,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严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
    不礼让斑马线,从表面上看是一个道德品质问题,但其实质是法制观念问题,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蔑视。习近平主席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严是爱、宽是害,对犯错误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对干部的关爱。俗话说“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只有筑牢干部自律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作风正、素质过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实施。
    2020-07-15 17:10: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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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治吏当从细节抓起
    仅仅是因为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就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有人认为是这是“小题大做”,因为未礼让斑马线并没有违反法律,法无禁止皆可为。
    也许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未礼让斑马线可能是小事,至多接受一次教育,或者按照规定罚款一次罢了,但对于一个政府公职人员来说,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就是遵守党规党纪政纪,在群众面前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从严治吏更应该从小事从细节抓起。
    礼让斑马线,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一种交通规则,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因为在机动车与行人面前,礼让斑马线,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行人的关爱,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交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连起码的礼让斑马线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做到,又何谈严格要求自己、做群众的榜样和表率呢?又何谈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能够经受考验,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呢?滴水可知太阳的光辉,小善也是文明与良心的体现,礼让斑马线的小事更可以检验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先进意识和榜样意识。
    因此,对于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就失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还仅仅是一种轻微的警告和善意的提醒,是对公职人员8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的一种校正促进,其更多体现的是象征意义和震慑作用,提醒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更多人员,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要求,自觉自省反省,真正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日积月累的示范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促进整个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促进社会的文明、有序、和谐,提升和优化政府形象。
    2020-07-15 15:58: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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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社会公德,更是法定义务
    瑞 科

    礼让斑马线,小事不小,这涉及的不只是礼,更是法!
    乍一看,礼让斑马线,违反社会公德,乃小事一桩。但对公职人员而言,此类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之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公职人员必须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在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细思量,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社会公德,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给予罚款并记分。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显然就是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决不能把违法视为一般的不文明行为,放松警惕,时常违犯。如果公职人员都不能模范履行礼让斑马线等法定义务,那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之艰巨可想而知。
    可喜的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对文明行为进行褒奖,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譬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被列入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这无疑是治理包括不礼让斑马线在内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利器,需要广大市民共同遵守,更需要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携手实现“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目标。
    欣喜之余,期待浙江省苍南县“礼让斑马线”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得到更多地方的响应和跟进;期待诸如随地吐痰、高空抛物、违禁吸烟、跨越护栏的不文明行为也面临这样的动真碰硬;期待治理的对象从公职人员逐步向社会公众延伸,真正形成全社会呵护文明、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2020-07-14 23:04: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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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小题”就是要“大做”

    因3次未礼让斑马线上行人,一位公职人员就失去评优评先的资格,有些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
    我倒是认为,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不礼让行人本来就是一种不良行为,有示范作用的公职人员驾驶人有这种不良行为,且是一而再再而三,是屡犯,作为惩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似乎有点轻,不妨还要从纪律方面来点处分。
    因为,礼让斑马线不仅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也有助于让交通出行更有秩序、更有效率。而把礼让斑马线看作是“私德”、无伤大雅的小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这些干部驾驶人对自己的“失严”、“失范”、“失德”,正如有人说过的那样,社会规范具有一种“榜样效应”,公职人员理应是社会的榜样,他们对待社会规范的态度,会对其他人产生直接影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必然会对群众乃至社会风气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放任自己,缺少检点和自省,不仅会败坏党风、政风,更会带坏民风,因小失大,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说得严重一点,会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德能并重,是每一个公职人员对自己应有的基本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固然重要,但小事小节也绝不可放松。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因此,公职人员要守住遵纪守规的“警戒线”,防微杜渐,给自己戴上“紧箍咒”,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矜细行,终是要累大德的。
    “松是害,严是爱”,家长教育孩子是如此,政府管理公职人员也应该这样。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大大小小问题,就是要严格要求、严格约束,就是要毫不含糊地“小题大做”,促使公职人员严于律己,处处为群众做表率,从而确保公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过硬,唯有这样,才能久久为功、收获实效。
    2020-07-14 11:36:5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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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严治吏就得“小题大做”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看到这条新闻不禁想到一桩趣事:民国时期著名书法家于右任一字难求,某天,于右任发现时常有人在其办公楼后墙处随地小便,便挥毫泼墨,写了一张“不可随处小便”的字条贴在后墙处。没想到,竟然有仰慕于右任墨宝的人将字条揭去,调整顺序,重新装裱,做成了“小处不可随便”的条幅。
    “不可随处小便”只是一句平淡无奇的告白,“小处不可随便”则是充满哲理的警世箴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包含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随地乱涂乱画在内的“小处”,其实都是“不可随便”的。因为你方便了自己,影响了甚至坑害了他人。特别是走在路上,如果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不仅容易造成交通大拥堵,而且还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至于车毁人亡。
    国人传统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就是制度。对党员干部而言,制度是法规的体现,违反制度就是违背法规,就要受到法规的惩处。就上述干部而言,难道连礼让斑马线的驾车人行为准则都不能遵守?失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也是一种错有应得的警告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坚持和完善各种制度体系需久久为功。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制度体系”, 党员干部就要做制度的“守门员”。制度不是给“他们制定的”,也不是拿来“约束别人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讲特殊,没有例外。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当遵守制度的表率。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把严格执行制度作为一种原则来坚持,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作为一种素质来培育,敬畏制度,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2020-07-14 07:43:3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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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让斑马线】三言两语说说“新教育整顿”重要性
    2020-07-13 22:46: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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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让斑马线体现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尊重生命等等,做不到的话不配做公务员。
    2020-07-13 19:21:5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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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言道】想起一钱斩吏的故事
    在评论这件事之前,先说一件历史上的事。
    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记有这样一件事: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巾下有一钱,张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据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除尽。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
    苍南县的这名干部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这其实并不冤。礼让斑马线是行车人应当遵守的规则,而这名干部却一而再无视规定,所以给予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事。
    回到工作上来,如果一个人心中根本就没有规则,没有约束,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我们又怎么能指望他会秉公办事?制度成了橡皮泥,一切都可以被自己玩来玩去,这样的公职人员是不是太可怕了?
    不错,一钱斩吏是有点蹊田夺牛的味儿,惩罚过重了点,但正如作者所评论的那样,“其意深矣,其事伟矣。”目的也就是要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斩断一些人无视制度规定的荒唐想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大家都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这样社会才有秩序,公道才会行于世间。
    作为公职人员,其实我们的一言一行更要在社会上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因为我们代表的是国家形象,是政府的威信。如果我们这也不在乎,那也无所谓,本身就处处践踏法律与相关规定,这与作奸犯科又有什么两样?让我们都自提宝剑,将心中那些违法的念头与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给斩断,真正做一个尊法守法的人。
    2020-07-13 16:52:5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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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榜样的力星不容小觑。
    2020-07-13 16:05:4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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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严治吏!
    2020-07-13 16:03:4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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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县干得漂亮。
    2020-07-13 13:49:2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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