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拥护香港国安法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是“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该法堵住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将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制度保障。
笔者认为,香港国安法的及时制定出台,好就好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香港国安法堵住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漏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世界上多国均有国安法,特别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也是最早专门就国家安全进行立法、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今后我国还得多多借鉴它国经验,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此举有利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执法、司法机构依法履职尽责,共同确保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执行到位,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产生应有的震慑力,彰显法治威严。
三是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香港国安法就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少数人闻讯落荒而逃就是最好的说明!
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这部关乎香港长治久安、关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