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官、法官便民服务联系机制
安文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近年来,检察官、法官数量少,日常工作繁忙,如因开庭、调查取证或接待其他当事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现与每个当事人的即时联系,有时出现联系不畅、回复迟延的情况。为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便民服务联系机制,建议:
1、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厅、网、线、微”联系通道,努力确保检察官、法官联系渠道畅通
(1)当事人和律师应可以通过检察院法院信息网,点对点联系检察官法官。网站可结合自然人和律师的身份验证特点,提供不同登录方式,支持律师使用律协账号快捷登录,企业法人可持数字证书登录。
(2)设置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人工+智能”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选择自助语音办理或与座席员进行直接沟通,提出联系检察官法官诉求。
(3)开通“检察院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微检察院法院”,将诉讼服务从“耳畔”延伸到“指尖”,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选择相应案件,通过文字、语音或视频方式联系法官。
(4)各级检察院法院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联系法官窗口,来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可通过窗口找检察官法官,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法官进行接待或将具体诉求做好登记及时转交法官,同时也可使用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来访登记端口,通过语音或文字方式给法官留言。
2、建立健全“收、转、办、督”流程办理模式,努力确保群众诉求回复及时
(1)对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的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类诉求,由诉讼服务人员“接诉即答”,以人工方式第一时间即时处理。
(2)对确实需要法官行使审判权或者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诉求,向承办法官派发工单,要求法官“接单即办”。
(3)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推动整合各服务媒介和9个服务平台联系法官诉求,由检察院法院诉讼服务部门对诉求分类甄别,并将工单直接分转至各级检察院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法官需在规定期限内对工单进行处理和回复。
(4)形成接诉、办理、督办、反馈的闭环流程。运用“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对工单办理进度、诉求办理节点实时追踪,到期未回复的自动发出催办通知,催办后仍未回复的自动发出督办提示,并将该提示同时发送给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确保及时回复诉求。
3、建立“考、评、汇、报”管理机制,努力确保监督保障到位
(1)将联系检察官法官工作纳入检察院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
(2)通过对各类诉求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归类和总结,紧贴全市检察院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从立案、审判、执行和法官工作作风等多个方面摘出典型问题及答复情况汇总区纪检、监察委室予以专项督查。
(3)对当事人集中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结合立案登记制、优化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改革措施,汇总有关部门专项研判,提出促进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和审判作风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做到未诉先办、主动谋划,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带动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