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用地 不可双重标准
老旧小区多层建筑安装电梯的消息不胫而走,老头老太喜出望外,奔走相告,以为最大的福利来了,可以在电梯房安度晚年。
可是,你们别高兴得太早,安装电梯,有很多艰苦的路要力不从心的老人自己去走。走完了是你的运,走不完是你的命。
一是安装电梯必须征得本单元全部业主的同意。这路就有难度,5层楼房有10户业主,一二层肯定不同意装,三层以上也不一定全部要装,只要一户不签字,安装计划全泡汤。
二是占用公共用地必须征得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很难做到。一般小区有几百户,大的小区有几千户,要居民自己一户一户去跑,这是天方夜谭。等到把几千户工作做下来,消极的说,人也累得差不多了,很可能是前人栽树后人凉。
下面有三个问题与大家商榷:
一、关于占用公共用地必须征得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请问在老小区改造时毁了大片绿地建车位,停车费归物业,占用的都是业主的公共用地,业主连知情权都没有。那为什么建造公用电梯必需征得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这不是出难题、开玩笑,政府做好人,业主起纠纷。一个单元装电梯,会影响本单元和相邻楼宇居民的利益,征得他们的同意情有可原。要征得离你几幢几十幢远业主的同意,这是躺在床上想出来的主意—席(绝)招,也是在使用公共用地上的双重标准。
二、安装电梯的前期协调工作有谁来做。如果全部由居民自己做,难度非常之大。因为年纪都相对比较大,楼上楼下无休止的奔跑很不安全,这样做,安装电梯成了居民与居民的私人关系,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在统一思想,弄不好,电梯未装成,居民成冤家。我认为这工作应该由居委会、物业为主,和业主共同完成。理由是:居委会是街道的派出的权力机构,是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的,对公共事业建设有协调的权力和义务;物业是居民花钱雇来的,理应为居民排忧解难。
三、建议政府明文规定,老小区建造电梯是方便大部分居民出行的公共事业,占用公共用地,经社区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