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为了纪念《禁毒法》实施纪念日,5月31日晚,一加爱心社在微信群里举行了一场以“远离毒品,与爱同行”为主题的禁毒知识法律宣讲活动,本次活动邀请到了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晗律师。
一加爱心社在常州各高校有23支分队,因为疫情,很多学生的活动范围缩小到了校园内部,户外活动无法开展,于是才有了这次网络微课堂。在拉群的过程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参加,直到群人数达到500峰值,来不及进群的同学们还在强烈要求继续建群,深刻感受到同学们对参与活动的热忱。在课程开始的过程中,同学们积极配合,认真听课,整个微信群中只有老师的讲课声。
叶律师为我们从毒品的法律定义,犯罪的概念,毒品犯罪,毒品犯罪与一般涉毒违法四个角度开始了整个课程,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律的细则,将法律条款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深入浅出,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并通过“罂粟壳”是否属于毒品的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让同学们了解到,拒绝毒品,除了吸食以外,还涉及到流程的方方面面,还包括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让同学们从法律的层面了解禁毒,让禁毒深入人心。在微课堂的最后,同学们的一句句“谢谢”,不停地刷屏,充分感受到了同学们的热忱,也希望此次微课对同学们有所裨益。一方面加深了对“毒品犯罪”相关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提升了自我对毒品的防范意识。
感谢江苏常务律师事务所,感谢叶晗律师!
拒绝毒品,从我做起,珍爱生命,从一点一滴开始。
远离毒品,与爱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