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是否落实亟待系统性清理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当他说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部分时,大会堂内响起了热烈持久的掌声。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民营企业理直气壮地发展壮了胆、打了气、鼓舞了信心。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每一条都回应了民营企业家想之所想、急之所急。如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庄严承诺,也再次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据了解,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在相继到来的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影响和预计可能愈演愈烈的国际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等不确定因素,为占我国出口总额45%的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他们既是“六稳”“六保”工作的对象,也是“六稳”“六保”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民营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影响着“六稳”和“六保”的工作任务的落实。
《意见》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但整体而言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现场列席聆听报告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江苏省委会主委洪慧民为此建议,应在全国范围内对违反《意见》要求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性清理。
清理首先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区域、各级党委政府在条块两方面的政策清理工作同步展开。制定清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责任人。政策清理工作不扣帽子、不打板子,目的不在于追究干部责任,而在于用最高的效率、最扎实的举措,废除违背《意见》要求的政策文件,为广大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要对清理违反《意见》要求的政策文件工作和《意见》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可派出专项督查组全程督查政策清理工作和《意见》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可参照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民主监督的做法,委托各民主党派对清理工作和《意见》执行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主监督实践,彰显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