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治理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可以顺理成章了吧

也有人说 最后编辑于 2020-05-14 08:06:41
13978 3 4

治理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可以顺理成章了吧

 

4月18日清晨,钟楼区御源林城小区一单元楼着火,因为小区主干道一侧停满了私家车,原本1分钟便能到达的路程,消防车开了10多分钟才勉强通过。无独有偶的是去年12月17日晚,相似的一幕也曾在我市发生,和平国际花园一单元楼着火,由于小区道路两旁停着车,当时也阻碍了消防救援。

其实,类似现象国内其它地方也很多,如今年元旦,重庆市渝北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应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和灭火救援。救援过程中,十多辆消防车进入小区时因车辆占道、有路桩等因素遇阻, 数十名群众合力挪动、掀走小区消防通道旁的违停私家车。
    这些火灾,一而再再而三的给消防通道堵塞问题敲响警钟。尽管从法律角度说,这些违法行为,是要受到相应处罚。但是这种现象又是司空见惯很多人习以为常,究其根本原因,一是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成本过低,只要不发生火灾,没有造成堵塞消防车,基本上处于没人管、没人问的状态二是车主不需要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付出代价三是导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被罚与发生火灾一样,都是低概率事件,容易造成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车辆与车位的矛盾显然在短时间内很难彻底解决,特别是老小区甚至可以说无法解决。但打通消防通道,发挥生命通道功能,不能总是等到发生火灾时才想起来啊如何才能保证消防通道随时通畅呢?笔者认为,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依法保障

去年夏天,笔者参加过本市住建部门举办的新版《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培训学习据老师讲,市这个《条例》应该是全省最新、最好的。笔者学习过后认为,单就如何切实做好小区消防通道任何时候都必须保障畅通这一点来说,该《条例》的表述确有新颖之处

例如,该《条例》明确“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使用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且“公安机关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停车泊位以及限速标志的设置,参与停车矛盾纠纷处理”。同时,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要协助消防部门督促各物管企业做好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工作,并要强化小区物业的相关信息上报、举证责任和功能。如此规定明确了涉及小区消防通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年底,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操作性更强。该《通知》一是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二是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就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三是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由此来看,地方立法有了、消防救援机构的具体处罚标准也来了,那么日后对于阻碍消防救援事件的处理是有法可依,只要切实执行相关《条例》和《通知》,确保本市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应该是顺理成章了吧。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西江月
  • 泉水涓涓
  • 蒋锷初
  • 人参果
发送

3条评论

  • 刻不容缓!
    2020-05-13 08:09:19 0回复
    0
  • 一,消防队配备大型铲车,清理消防通道上的“路障”;二、凡是堵塞消防通道的,除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要追究物业的渎职责任。
    2020-05-12 15:52:14 1回复
    0
  • 有备无患,平时就应当加强管理。
    2020-05-12 15:18:02 0回复
    0
  • 12150
    积分
  • 1086
    博文
  • 3059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