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四十三(活埋母亲的儿子该当何罪?)
无所求
【新闻】5月7日新京报
5月2日,陕西靖边男子马某用手推车将母亲拉走后,次日凌晨2时许,马某独自返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将母亲送往亲戚家。凌晨4时许,马某离家后失联,直到5月5日被警方找到。
原来马某已将79岁母亲活埋进废弃的墓坑。之后,警方将马某的母亲救出。目前,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想法】
从小听老人说,儿女若有不孝行为,会遭天罚雷劈。
我常怕雷电击中我。
每当霍闪耀眼霹雳击地时,我就回想自己有过哪些不孝行为。
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孝经·五刑》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隋唐律中,不孝列在“十恶”范畴。属于十恶不赦罪。
《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
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
骂祖父母、父母的;
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的;
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
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
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
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
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
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
祖父母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
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马某活埋母亲之不孝行为,可谓大大超出历代先辈的想象力,
比列出的那些不孝行为不知更邪恶了多少倍,
古人真没预设过如何处置这种恶行!
明代常州横林人郑鄤,批评了内阁首辅温体仁,
温体仁便指使常州府武进县中书舍人许曦劾以“杖母不孝”和“奸妹”来诬陷郑鄤;
郑鄤被捕入狱,备受毒刑,终不承认“奸妹”,但承认了“杖母不孝”(其实此也含冤)。
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被凌迟3600刀处死。
此案固然因遭遇报复而蒙冤,固然因崇祯执意要杀鸡给猴(东林党人)看,
却反映了古代不孝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诚然,时代不同了,法律不同了,不孝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了,惩罚的方式和力度不同了。
可是,活埋母亲是极其令人惊悚的恶行!
马某活埋母亲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