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四十一(不应由社村出的证明,要告诉群众哪里出)
无所求
【新闻】4月28日新华网
记者27日从民政部获悉,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这20项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想法】
这些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应由谁出?
当办事群众遇到索求这些证明时,以前还可以跑社区或村里求情开具的,现在找谁跪求呢?
不破固然不立,但必须破时即立,否则群众比“不方便”更无可奈何求“证”无门了。
政府服务、政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改革必须时时刻刻想着群众,这才叫“全心全意”“以人民为中心”。
现如今大数据云时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只需要服务机构多用点心思就好了。
公民亲属关系信息、居民身份信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信息、居民养犬信息,公安部门有没有?
无犯罪记录信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信息、人员失踪信息,公安部门有没有?
婚姻状况信息,遗产继承权信息,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有没有?
居民就业状况,社会保障部门有没有?
出生信息、健在状况、死亡情况,公安部门有没有?
市场主体住所信息,工商部门有没有?
如何让公共服务部门的雪藏信息激活起来,如何把各个部门的信息孤岛联系起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这是个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