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作息的落地期待法规的护航
随着国内疫情控制的逐步向好,复产复工脚步加快,多地发文鼓励推行每周休息2.5天的弹性作息政策,也就是除了《劳动法》规定的周末双休外,额外增加周五下午半天的休息时间。
消息甫一出现,网友表示理解该政策促进疫后消费复苏的重大作用,但仍对这个“听起来很美”的政策能否落实到实处表示了担忧。让我们剥开“周末2.5天”这个简单但不全面的标签,对弹性作息政策进行一个认识。
“周末2.5天”的政策并非头一次出现,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休假模式。当下,多地政府又发布了鼓励性文件,如江西省政府在《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中再次提出,推行周末弹性作息。由此可见,无论是五年前后,这个美好的2.5天周末都是针对拉动经济消费,尤其是旅游消费的鼓励性、引导性政策,并没有强制性。因此,该政策也并不存在与我国现行《劳动法》相龃龉之处。
此外,许多网友担心,在加班普遍存在,“996”困局未破的整体背景下,政府的引导性“2.5天周末”的政策是否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将这一负面作用转嫁在职工身上。其实仔细对各地的文件进行阅读可以发现,作为鼓励性政策,各地都优先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而企业是否适用,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由于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薪酬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对于市场敏感性较低,其收益与工作时长的正相关性较弱;而企业作为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商事主体,自负盈亏,以营利性作为其根本属性,市场敏感度高,其收益与工作时长和工作效率直接挂钩。
周末作息的调整,本质上仍需讲究公平与效率的衡平。弹性工作时间的适用范围必然存在局限,如何在具备执行条件与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用人单位之间做好平衡,在达到刺激消费复苏经济的同时兼顾社会整体的公平感,仍需要从法治视角进行进一步的考量,充分调研分析民意,适时通过立法层面对弹性休息制进行调整,做到各地、各行业的辩证统一,在当前特殊背景下,或许是这个已经试水了5年的政策的重要发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