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群众路线提高立法质量的成功探索
无所求
今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表决。为慎重起见,3月28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新华日报等全省多家媒体,就多条涉及群众普遍利益的法条网上征求意见。(新华日报4月20日)
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将影响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影响到数千万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次立法过程中,走“互联网+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对于提高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走群众路线是立法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自然体现。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法律法规要更好地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就必须了解人民的实际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电动自行车诞生以来,由于产品标准不到位、交通事故难遏制,导致存废的争议时常成为热门话题。有些城市一禁了之,引发民意强烈反弹。电动自行车相比轿车价格低廉,相比公共交通工具更加方便,使用的是清洁能源,占用道路资源和公共空间小,是非常符合国情的出行工具。江苏通过立法保护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管理,并在网上征求群众意见,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
走群众路线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选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就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条例中有一条款,强制规定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该条款是为保护驾驶者生命安全,但广大驾驶者尚未养成这个习惯。大众对这个强制条款持什么态度,需要立法者准确把握。目前网上参与调研的1.6万余网民过半数支持这个条款,无疑让立法者更有底气。法律最终是要大众执行的,大众支持的条款更容易得到执行。民主立法,更容易让法律条款内化为定格的习惯,外化为自觉的行动。
走群众路线是实现民主集中有机统一的实然前置。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立法过程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管理的本质就是服务,但管理和服务毕竟也有矛盾的一面,缓和化解这个矛盾,需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而民主与集中本身也有矛盾的一面,缓和化解这个矛盾,需要让民主先行一步。实事求是讲,对于关涉数千万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切身利益的管理条例,截至4月18日收集到有效问卷16678份,关注问卷调查网友数5.6万,网友留言近千条,参与度还不够高。立法机构还可以充分利益互联网,先收集更多焦点问题,后设计更多选择题,再通过更多渠道,让更多人知道并参与勾选问卷。
法律与民意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立法过程充分考虑民意,合理吸收群众意见,调动网民积极参与,将使法律法规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执法成本会大大降低,法律法规的实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执法实践,将会得到漂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