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三十九(为何行拘不刑拘?)
无所求
【新闻】4月18日澎湃新闻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一男子将孩子打倒在地,并多次暴力踢踹,还把孩子在地上强行拖拽数米。有网友评论称,“虎毒还不食子,孩子太可怜了!”“两个成年人的事情,何必把气出在孩子身上。”
经查,该视频发布人克某某(男,32岁,四川省黑水县人)因妻子离家出走心生不满,通过录制殴打其儿子的视频威胁其妻子返回家中。目前,受伤儿童经过医院检查系轻微伤,现交由其母亲照顾。4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想法】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诸多意义,无需多费口舌。
只想问,暴力虐童导致轻微伤,只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暴力虐童,只是治安问题吗?
被虐儿童受伤的只是身体轻微伤吗?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呢?刑法呢?
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你们在哪里?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六一儿童节的一个子话题。
可以设想,如此暴力虐童的行为,在保护儿童得力的国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另,该男能用暴力虐童方式来惩罚离家出走的妻子,也就不难理解其妻苦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