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看新闻,有想法】之三十五(“找个未来媳妇”,法律该有说法)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0-04-14 08:40:04
6648 5 3

【看新闻,有想法】之三十五(“找个未来媳妇”,法律该有说法)
无所求
 
【新闻】4月14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鲍某某的辩解,有一些令常人难以理解之处,尤其是从最初网上发帖收养孩子的动机,到“找个未来媳妇”的转变。在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如此
导致未成年人身心严重伤害的行为,足以引起人们警觉,不少人担心:他是孤例吗?
  有媒体记者曾暗访网络送养链条,发现鲍某某的行为并非个例。以收养为幌子,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之实的地下交易,并不鲜见。
 
【想法】
  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备受社会关注。
  最高检、公安部已派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鲍某某是否有罪,最终要由法律说了算。
  希望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专家,研讨一下
  “找个未来媳妇”是否合法?换言之,是否涉嫌违法?
  “找个未来媳妇”,对未成年女孩的人生权利和身心健康是否构成威胁?
  对“未来媳妇”性侵,导致“未来媳妇”投海自杀,是否涉嫌违法?
  鲍某某从最初网上发帖收养孩子的动机,到“找个未来媳妇”的转变,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鲍某某是公司法务高管,法律专家。别让“找个未来媳妇”成为逃脱罪责的借口!!!
  从2019年4月被害人报案以来,历经立案、撤案、再立案的反复,如何提高司法效率?
  遇到取证难、定性难时,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有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寻求上级支持以提高办案效率?
  报案人最终遇到撤案,有没有法定权利和畅通渠道,寻求有效的司法援助,或向原报案司法机关的上级司法机关报案?
  山东鲍某某性侵案的曲曲折折,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都有值得深入探讨并向人民宣传解释的必要。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泉水涓涓
  • 蒋锷初
  • 程晴
发送

5条评论

  • 未来媳妇者,童养媳乎?
    2020-04-14 09:26:52 0回复
    0
  • 把养女作为“未来媳妇”???这照这厮的理论,他娘把他生下,就应该把他爹蹬了。
    2020-04-14 09:03:06 0回复
    0
  • 哎 恶魔在人间啊
    2020-04-14 08:56:12 0回复
    0
  • 从重从严处罚
    2020-04-14 08:48:57 0回复
    0
  • 这此法律都有规定,为何此类案件屡屡发生。
    2020-04-14 08:48:38 0回复
    0
  • 42570
    积分
  • 2995
    博文
  • 11782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