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三十一(保护未成年女孩不要沦为空谈)
无所求
【新闻】4月10日新华社
9日夜间,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报,2019年4月8日,一女子报案,称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公安部门于次日立案,并商请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经侦查,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
线索,芝罘分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调查取证,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想法】
看到“养父”一词,容易想到“养女”,继而容易想到“未成年女孩”。
然而该消息中未提女子年龄,不知道该女子报案时是不是“未成年女孩”,
说是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也就不知道三年前是不是“未成年女孩”,
从新京报评论得知,报案女子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烟台某公寓里,
遭多次性侵,首次被性侵时刚刚年满14岁。
第一次侦查“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因为该女子“首次被性侵时刚刚年满14岁”?
后来当事人及其律师又提供了新的线索?第一次侦查时,当事人竟然还保留了对性侵者不利的线索?
既然根据新老线索,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如今半年过去了,“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难点在哪里?
令人想起本市一起性侵未成年女孩案件,也即将一年过去了,至今仍无消息披露,让人感到严重不安!
鲍某某是中兴通讯和杰瑞集团两家公司的高管,是不是公司高管或老板的性侵未成年女孩案件侦查难度特别大?
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孩,是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底线和文明水平的标尺。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维护社会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尤其保护未成年女孩,不要沦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