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驾消防通道成为畅通无阻的救生通道?
柏文学
12月22日新华网《十万火急,打通消防通道“救命路”》一石激起千层浪,被众多大小媒体转载,可见击中了大众的共同痛点。该文转载自法制日报记者周宵鹏所写原刊于12月22日法制日报的《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 律师:法律威慑力处罚力不够》。周宵鹏写此文或是受了12月17日央视新闻1+1《占用消防通道成“公害”,怎么办?》的启发。
记者是社会的了望者,媒体是大众的守夜人。中央重量级媒体共同关注消防通道被堵塞的问题,可见消防通道被堵塞状况的严重性。12月2日晚,辽宁沈阳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大火,火势从5楼向上蔓延至25楼。火灾救援中,消防人员却遇到三重障碍:第一支消防中队赶到事发小区正门,消防通道被石墩堵住;好不容易挪开石墩,门前停放的车辆成为第二重障碍;当车辆移开后,消防人员又发现消防门被上锁。消防员先是火速清除这三重障碍,再经3小时扑救,全部熄灭明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并非每一次火情都会这么手下留情。2015年1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市场三层仓库起火,消防车抵达现场时几个消防通道都被商铺堵住,导致丧失最宝贵的救援时间。最终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起火建筑多次坍塌,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难怪网友愤慨评论,“堵塞消防通道等同于谋杀”!相关统计显示,全国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况;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50%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致使火情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造成严重后果。
坊间有句俗语,救命如救火,比喻救命像救火一样十万火急。这也正表明,救火比救命更急。生命大于天,救火天大事。设想沈阳那栋高层居民楼火势从5楼向上蔓延至25楼,如果众多居民被大火困住,这三重障碍将会导致失去多少人的生命?设想哈尔滨那场仓库火灾,如果所有消防通道都能保障畅通无阻,让消防员赢得最佳灭火时机,就能避免5名消防员牺牲宝贵的生命。消防通道是逃生通道,消防通道是救生通道。堵塞消防通道,至少等同于助火为虐。80%消防通道被堵塞,是极其可怕的现状!
每当火情发生,人们都要尽快逃离火场险情,唯有消防员们肩负职责扛起使命冲向危险的火场,奋不顾身地与死神搏斗。人们赞誉消防员是最美的逆行、最帅的逆行,向逆行英雄致敬!可是当消防车被阻拦在消防通道前,消防员眼睁睁看着巨大的火舌吞噬着、肆虐着,不难设想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痛!每当接到火警,消防员们无论是在吃饭,还是在休息,还是在被窝里,都要以最快的速度跑向消防车;消防车一路鸣叫,所有车辆都必须为之让路,可是最终被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像拦路虎一样拦着,这得让人何其愤怒!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言而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然而在沈阳此次火灾中,堵塞通道的车辆车主面对居民质问竟然反问“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这种转移话题的理直气壮无法掩饰其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更不能用不懂法来文过饰非瞒天过海!然而法律却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批评教育乃至所谓惩罚全然不痛不痒。
事实屡屡证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隐患极大的违法行为,几百元的罚款、几天的治安拘留,都难以扭转“80%以上有消防通道被堵塞”的危险局面。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让违法者有点痛感,才会加深对消防法的记忆,才会对法律法规有所敬畏,才会对公共安全大众生命有所关心。另外,消防通道要统一规定用红色或黄色进行“色戒”,要有警示标语。同时,对于堵塞在消防通道的车辆杂物,平时应赋权城管部门进行清理没收;火情发生时,应赋权消防车直接碾压过去而不担责,必须由物主承担所有公私财物损失。因为保护消防通道上的堵塞物,就要损失火场更多财产甚至生命;因为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