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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5日常州日报博客新话题

博客周话题征文 最后编辑于 2019-10-11 1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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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陈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伪造驾驶证的陈某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此,其父母情绪异常激动:“你们太过分了,他还是个孩子,才31岁!你们为什么罚那么重?”来吧,来聊聊你对此事的看法,31岁还是孩子吗?(话题提供:清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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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博客周话题的博友名单:

话题:清风明月

博文:水晶钻、李育蒙

点评:菊满南山、人参果、翠竹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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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评论

  • 这样的人如果一直是孩子,当然会犯错误。这样的孩子要不得。
    2019-10-16 10:01: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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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3
    如此溺爱不可取
    虽然说在父母的眼中,子女无论多大,都是父母的孩子,作为家庭内部来说,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下,还将一个31岁的成年人作为孩子对待,不让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还将其作为“巨婴”对待,如此溺爱实不可取。
    父母爱孩子,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如果溺爱过了头,就不是爱,而是害。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过度包办,甚至处处不让孩子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独立承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永远不会长大,永远缺乏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缺乏社会责任感,这恐怕也是当下一些年轻的成年人不肯长大、不愿长大、不愿面对风雨、成为啃老一族的根本原因。
    因此,与其埋怨自己的子女不成器、不成长,不肯吃苦,不如家长对成年子女多一点“狠心”,多一点压力和要求,应该放手的及时放手,应该加压的需要加压,让子女能够多经一点风雨,多见一点世面,而不是做一个永远将小鸡护在自己羽翼下的老母鸡,不然,不仅不利于孩子的独立成长,也不利于父母过好自己的晚年生活,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2019-10-15 23:30: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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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后是溺爱,是纵容,而这种溺爱和纵容只会害人害己。
    2019-10-15 21:50: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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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话题:近年来,随着控烟力度加大。公交车、火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越来越少。然而,《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内蒙古多地采访发现,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仍处于吸烟的重灾区。不少公职人员在办公岗位上忍受二手烟折磨。其实,一些单位不是没有落实禁烟规定,反而让吸烟成了跟领导、同事“搞好关系”的社交方式。来吧,来聊聊吧,你对此事怎么看?
    2019-10-15 18:38:4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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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话题:“xx拉货、搬家、运东西”、“大闸蟹我选xxx”……一走进自家小区的电梯,就置身于各类型的商品广告中。到了假期,旅行社的广告又会多起来,原本狭小的空间感觉更拥挤了。近年来。电梯厢内、楼层电梯间等小区内公共区域越来越多的被各类广告占领,居民楼电梯厢内除了图文广告,还有LED屏幕,且能播放声音。每天走进电梯,想不看都不行,哪怕低头也听见声音。来吧,来聊聊吧,电梯遭遇广告“轰炸”怎么办?广告“轰炸”会影响生活吗?
    2019-10-15 18:30:2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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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不大的孩子,长不大的父母,法盲。
    2019-10-14 20:20:1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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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让“孩子”行为缺少边界感
    文/李育蒙
    近日,因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陈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但陈某父母对处罚不服,并且因为一句“他还是个孩子,才31岁!你们为什么罚那么重?”使得事件迅速冲上了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他还是个孩子”,的确,在父母眼里,“孩子”无关于年龄。但是,社会眼里的孩子和父母眼里的“孩子”不完全是一回事,“31岁还是孩子”可以说完全冲击了社会的认知,将父母对孩子的溺爱展现得“淋漓尽致”。而这句“他还是个孩子”,也正是很多中国式家长为孩子的过错开脱给出的“正当”理由。
    的确,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一些低龄人的错误应该由父母承担甚至免责,但是对于一个31岁的法律上的成年人,应该清楚地懂得自身行为的边界,应该有对规则、对法律的敬畏,也应该对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个案例中,除了这个“31岁的孩子”,更应该追讨的是父母的教育。
    孩子从出生后开始,最先接受的就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于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责任感至关重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父母的过分溺爱,培养出来的“妈宝男”、“巨婴”缺少道德感和责任感,以自我为中心,蔑视规则甚至法律。对父母的过分依赖,甚至让这些人丧失了正常的社会活动能力,也不清楚自身行为于道德、于法律的边界感。
    笔者认为,要摒弃这种“31岁还是孩子”巨婴式的教育,父母首先必须检讨自身的行为,要学会从小培养孩子处理问题的能力。很多时候告诉孩子,“你已经不是孩子了”,这话语看似简单,其实蕴藏着对孩子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孩子成长的一种鼓励。家长们必须知道,一味地庇护并不是纠正孩子的正确方式。而那些躲在父母羽翼下的“妈宝男”,也只有真正走出来,才能真正懂得自身的责任感、懂得规则意识,懂得行为边界,懂得在社会上“你已经不是孩子了”!
    2019-10-14 16:13: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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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犊毋忘遵纪守法
    陈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交警处罚,其父母声称31岁的陈某还是个孩子,指责交警处罚太重。陈某父母护“犊”之理由,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31岁的陈某能否称作孩子?答案无需争辩,大家都明白。毋容置疑的是,陈某使用伪证驾车触犯了法规。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交警对陈某的处罚有法可依,无可指责。陈某父母以 “孩子” 犯法为理由,无端指责警方处罚过重,当属无理取闹,严格地讲,还有“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 之嫌。
    按理,陈某和其父母都是有思维和自控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明辨是非,懂得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是违法行为。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他们法制观念淡溥,侥幸心理作祟,根本不考虑持伪证驾驶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作为已达“而立之年” 的陈某,耍小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陈某犯法,父母也难脱其责。“子不教,父之过。”当初 “孩子”搞假证时,你们为什么不及时制止?正是你们的怂恿和迁就害了31岁的“孩子。”更可悲的是 “孩子”遭处罚时,老俩口依然执迷不悟,还在为 “孩子” 护短,妄想减轻惩罚。我认为,身为父母,不该丧失理智,应该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同时,静下心来反思自己,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女管教,这才是护 “犊”的明智之举。为此,我觉得应该提醒陈某父母,护“犊”心切可以理解,但不能无视法规,亵渎法律尊严。因为,惩治违章最终目的是创建安全的交通秩序,保障包括陈某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
    2019-10-14 13:45:5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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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最近,在微博上看了一个vlog,有一个问题很有意思:“怀揣梦想,正值青春的你,是想安心坐在办公室过朝九晚五的生活,还是当一名随心所欲的自由职业者?”仅仅是“时间自己支配”,就让一年里总有300多天不想上班的白领十分向往。时间自由,钱不少赚,让无数人羡慕。但是,所有事情可能都存在“规划很理想”与“现实很骨感”的残酷对比。因为自由支配时间的真相往往是,随时要工作,从来没自由。“朝九晚五的生活反而容易有周末。”对于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呢?都来说说吧。
    2019-10-14 10:32:0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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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长不能承受之爱

    31岁是个什么概念?子曰“三十而立”,无论古今不分中外到了这个年纪早已是成熟的社会人了。广东佛山这名31岁的交通违法司机接受处罚却要“家长陪同”,可谓是一个标准的物质上啃老、精神上未断奶的“巨婴”。而其父母的反应,无疑展示了巨婴养成记的另一面。面对成年儿子违法的基本事实,这对父母脱口而出的“他还是个孩子”,足见其教育观的严重扭曲。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是手持红灯的铁梅姑娘的唱词儿,也是社会写照。穷人家的孩子似乎都很懂事,从小目睹父母的辛劳,体验生活的困苦,有着奋斗与吃苦的自觉。然而,2018年的流行语“巨婴”就让人大跌眼镜了,是时过境迁了吗?人是时代的产物,更是环境的产物。咂摸巨婴式成人是如何养成的?应该说“巨婴”的养成大多与父母的溺爱有关,孩子从小被过分关爱和过度保护,凡事被大人包办代替,孩子长期迷失在“本我”状态里,缺少自主成长的空间,自然难以发展出健全的人格来。
    好的教育就是让孩子成为自个儿人生的主人和主角。然而翠鸟移巢的寓言故事并没有使所有人明白:有一种爱叫做伤害。那些事事代劳、从不教孩子独立成长的父母,其实是最无知和最残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一切都为了孩子,为了他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送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6岁时你没教他系鞋带,18岁时他的确学会了。但18岁时应该长大成人独力养活自己了,他却只学会了系鞋带。对中国式巨婴,父母尚可容忍,但世界却没有那么仁慈。一味将孩子始终保护在“襁褓”中只能是害他而已,巨婴式教育有一条铁律:今天你替孩子避开的小坑,将成为他未来人生的大坑。例如新闻中那个“31岁的孩子”,必须要接受“成年人社会”的法则处罚。
    世上有一种爱,注定指向别离。那就是父母的爱。唯有这种爱,才是孩子们长大成人真正需要的爱,而成长不能承受之爱,就是那种爱操心瞎操心最终操碎心的所谓“爱”。只有现实才能打落巨婴们的奶瓶。中国式父母们,是时候放手了。因为父母的底线在哪里,孩子未来的高度就在哪里。为人父母能做的,就是在孩子的成长之旅中,一路目送,善于放手。从此江山万里,前程漫漫,都是孩子们自己的风光和风景。让他们自己去发现和实现,自己去享受或承受。让孩子们独自承担他的人生,而不是奋不顾身地爱他们。这应该是天下所有父母一辈子的功课。
    2019-10-14 10:10:2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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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据有关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市草堂小学西区分校在二年级试行年级课程—“男生、女生”课,为男孩、女孩们定制属于他(她)们的专属课程。该课程开没“快乐dU0毛钱”课程,教女生们打毛线、织毛衣,男生的课程则由老师带着做飞机、造火箭、装汽车。该校“专属课程”的设置,引起网友们热议。校领导表示,此举是为了增强学生自我性别意识,有利克服男孩、女孩存在的性别错位现象。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一起来聊聊吧。
    2019-10-13 08:07:0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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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无巨细的溺爱,只会培养“巨婴”

    从文中的行为来看,这位31岁的陈某可以被称为“巨婴”。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的是陈某本人,这件事情本来只需要陈某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不明白为什么要拉上父母一起去交警大队,说明在心理上陈某还把自己当成孩子。学生时代犯了错误,老师往往会请家长来谈话,以此让家长也严加管教,事情就算过去了。但陈某已经31岁,按正常情况应该接触了社会,对自己的身份和角色的变化应该自然明白。正常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自己独自去交警大队,既然违反了交通规则就接受处罚。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没必要告知父母让他们担心,而且父母并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增添烦恼。既然如此,何不像个成年人一样处理呢?

    陈某父母的话也是让人大跌眼镜,在法律规则面前用“情”来说理,关键还没有理。父母的错误认知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孩子的认知。的确,不管孩子多大,在父母眼里都还是孩子。社会呼吁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但是,以上不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成长,不需要进行角色转变,一辈子就能活在父母的庇佑下,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不是只有父母关系,还有夫妻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等。此外,从陈某父母的话来看,不仅对“孩子”的涵义出现了错误的认知,同时也有一种以自我为中心而不顾社会规则的自私。只看到了处罚的金额和拘留的天数,却忽略了陈某无证驾驶可能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波及的可能是人命和他人全家的幸福。正是因为像陈某这样抱着侥幸和自大心理的人多了,偷偷不守规则,才给许许多多正常守规则的人带来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陈某的处罚一点都不重。

    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的“巨婴”,短期看,他们是幸福的,因为有来自父母事无巨细的关爱;长期看,他们却又是可悲的,因为被父母以“爱”的名义折断了飞翔的翅膀,无法在社会上独立。希望有更多的父母把孩子视为一个个体,对孩子加强独立教育,不溺爱,不盲从,适时拒绝,适当放手,让孩子在成长阶段逐渐学会独立,最后能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
    2019-10-13 00:07:0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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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被溺爱的孩子难成大器。
    2019-10-12 23:05:0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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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长大后难成大器。
    2019-10-12 22:37: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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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话题:据巜东方网》报道,近日浙江嘉兴市发布的巜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借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对“玩手机过马路”纳入法治轨道你怎么看?
    2019-10-12 21:24:0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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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比较热的话题,就是当下的改厕。一些改过的说,确实不实用,成了摆设,甚至有人去田里解决。农村没有统一的下水道,后续是问题。冬天气温低,冲水根本无法用。改厕确实是好事,应统筹推进,切勿好事成了坏事。



    改厕是改了,但是真不实用,村子里只是装好了马桶,但是冲水的管子等配套的要自己想办法解决,结果就是不能冲。我们那里不是冲进污水管道,而是冲进一个大的塑料桶里,村里也没有配备抽粪水的车,结果桶满了还是要自己想办法整理,远不如改之前。
    2019-10-12 20:16: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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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话题:据最新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此规定引发争议,来吧,来聊聊吧,如此醉驾新规合适吗?
    2019-10-12 18:47: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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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爱是伟大的,但宠溺过的“巨婴”又是谁之过呢?
    2019-10-12 18:38:2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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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传数千年至今的《三字经》,其中就有“养不教父之过”一说。虽然有人认为,真正意思其实是“生养了孩子,却没有钱送孩子去读书,就是父亲的责任。”但不管怎样解释,父母父母有生孩子的权力,同时也有教育孩子的责任。
    我小时候,母亲不知多少次给我们兄弟姐妹讲同一个故事:一对母子相依为命,家里很穷,儿子平时小偷小摸,母亲也因家里贫困而不管不闻。俗话说,做贼偷菜起。儿了胆子越来越大,天不怕地不怕,最后因抢劫官银被处死刑。临刑前,儿子要求见母亲一面,并提出要吃最后一口奶。母亲看着即将死去的儿子痛苦的答应了,当把乳头塞进儿子嘴里时,儿子用力的咬下了母亲的乳头。并说,母亲,是你平时不管我,让我今走上了绝路,我恨你……。
    在父母眼里,也许子女永远是个孩子,可以疼他们、爱他们、关心他们,但不能忘记教育他们如何做事、做人。一个家庭都要有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社会上,如果你是孩子,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是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就得在法律保护的同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
    父母认为儿子31岁还是个孩子,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作为父母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要知道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本分。孩子犯法,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1岁在父母眼里是孩子,在法律面前他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必须认罚,这就是法治社会。
    2019-10-12 13:53:5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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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是爱,宠是害。“31岁还是孩子”,是教子的失败!
    2019-10-11 21:43:1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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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独立为自己的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其他父母也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大家都护着自己的子女,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到伤害的人。
    2019-10-11 20:08:4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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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孩子”没长大;还是其父母尚未成人?
    2019-10-11 18:14:5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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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岁还是孩子?那18而立算啥呢?国家规定的18岁已是成人成了摆设?
    2019-10-11 16:06:5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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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的孩人们,在父母的溺爱下,成人孩儿化;在社会的溺爱下,孩儿成人化。
    2019-10-11 14:50:2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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