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
——读《草鞋湾》有感
常州市郑陆实验学校 六(5)班 李晨晨
我非常喜欢侦探小说,因为它的情节生动新颖,推理过程环环相扣,令人敬佩不已,使人身临其境。这个暑假,我读了《草鞋湾》这本书,这使我深有感触。
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上海。沙小丘一天天长大,逐渐显露出极强的观察与推理能力,甚至能够为神探沙丘克出谋划策。沙小丘十岁那年的一天,沙丘克遇到了一件复杂而棘手的拐卖案。沙丘克一次次搜寻到线索,又一次次失去线索,经历了众多波折。在父子俩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下,终于找到这桩案子的最终突破口。
这本书是一个侦探故事,充满情与理的冲突。读完后引发我无尽的思考,论事要有根据,还是要从生活中去发现。以我们所熟悉的法庭简而为例。在人们日常定式思维之中,法官往往铁面无私,像包青天一般,凡事只认准一个“理”字。然而在我看来,并非尽是如此。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既然是人,就有着人的七情六欲,又怎能做到完全的铁面无私呢?那冰冷的法律是死的,一字一句定在那里。可是,常谓: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官若是完全按照法律,一板一眼地判所有案子而不去结合实际情况和背景资料,是极容易出现错判、误判一类的冤假错案的。而要去考虑一些人之常情,就是情与理的结合体了,判案自然就不会显得草率且死板了。既然如此,就会增添一份生的希望、一个改过自新的良机,那么,何乐而不为呢?情与理,还可以是两条平行线,不论在不在同一个平面内,都没有交点。情与理,依社会现状来看,常人偏重于其一,贤者两者兼修,然得一者且知晓,已实属不易,得两全者,内外兼修,可成大器哉。
情与理,是不冲突的,用情与理的结合体去做事,说不定会有更好的结果!
指导老师:顾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