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的两个月间,有关宠物狗进出公共场所、遛狗扰民的话题在本地论坛上屡屡成为热点。在我们的城市应该如何对待宠物狗的问题上,我认为《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将公园遛狗纳入“不文明行为黑名单”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谁也不能否认,无论是哪种狗都是属于兽类的,它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性均与人不同,其在人类社会中与人共生,不发生冲突只是偶然,而发生冲突却是必然的,也许就在下一秒,也许会在明后天。虽然有许多人会扛着“狗是人类的朋友”的大旗为此辩护,但这种撇开特定对象、特定环境而谈的“泛朋友论”,是完全忽略了来自物种的差别的滥情,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退一步讲,就是人与人之间,即便是朋友,也会出现矛盾,有的甚至还要兵戎相见,如此又如何能肯定地说“狗予人无危害”呢?
我们反对宠物狗进入社会生活,并不妨碍个人对狗的宠爱,但是这种宠爱也只是在狗主人的私人领域内。在其私人领地,狗与主人尽可挥洒养狗的自由;但一旦踏入公共领域,做好对狗的防护约束是基本配置,而象超市、饭店、公园等地方,拒绝其进入也在人情之中,更在法理之内,毕竟人类社会应该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狗为本。
毋庸讳言,近期公众对宠物狗扰民话题的关注,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管理部门的缺位无力。就拿我们的城市来讲,12个部门联合,各管一摊的效果并不明显,遛狗不牵绳、人狗同食等现象屡禁不止,连市长都提出了批评。在此,有关部门不妨借鉴一下北京的做法,对相关法规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调整,在管理部门设置上宜少不宜多,在管理方式上宜近不宜远,在管理标准上宜精不宜粗,在惩戒力度上宜硬不宜软。说到底,养狗不规范的病根在人,管好了养狗的人也就抓住了问题的根源。由此再看北京的规定,其借鉴意义便更加明显了。
我们身处的城市是一个文明城市,而文明社会理应是一个受约束的社会,文明养狗、规范养狗必然不应该超乎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