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令”必须令行禁止
秦庚云
春节快要到了,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取乐子热闹者,可能心里早已痒痒的。然而1月16日发布的2019版《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通告》规定的区域和地点,从2019年2月1日起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然春节期间也不能破例。《通告》的内容已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小区街头到处有张贴的公告,各类媒体也已充分宣传。
在《通告》第二款规定的地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多能容易接受。如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特别是加油站之类,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但从2011年版《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施行情况看,第二款中有些规定的地点,没能有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例如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人群密集场所,再如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甚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也受其扰。
禁止燃放难度更大的是《通告》第一款规定的(一)到(四)区域。区域广阔,执法人手少,监管不易。另外,燃放欲望强烈者或认为这些区域燃放未必会带来严重后果。大众互相监督也有难度,邻居撕不开面子,低头不见抬头见,取证举报担心惹麻烦。何况燃放速度很快,即便立马报警,执法者也来不及赶到现场取证。所以,大众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性,以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控制力十分重要。
在“烟花爆竹禁放令”面前,不能表演现代版叶公好龙。空气污染了,怨怪政府没有作为;燃放发生伤亡事故了,责怪政府没有管理好;噪音惊梦甚至诱发心脏病了,质疑政府工作失职;燃放发生火灾了,更是质疑政府工作渎职。然而政府“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而发布“烟花爆竹禁放令”,却又不以为然,或偷偷违反禁令。所以,要大家不当叶公,不做双面人,同心协力施行“烟花爆竹禁放令”,才能保障公共安全。
人们常把“烟花爆竹禁放令”狭隘理解为“春节禁放令”。其实《通告》划定的那些区域和地点,乃是规定“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只有7天假期,警方全力以赴,或能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令”。可是一年365天,警察叔叔们就勉为其难了,毕竟社会治安工作方方面面千头万绪,而不是单纯的“烟花爆竹禁放令”。所以全年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令”,还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同时对于胆敢违反禁令者,必须依法给予处罚,以儆效尤。
诚然,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之一。其渊源来自通过燃烧竹竿使其发出爆裂声响以吓跑野兽即“年”,好让团圆抗争的一家人平平安安度过“年”关,后来赋予开门大吉新年吉祥心想(响)事成的象征意义。其实象征祥瑞吉利的年俗还有其他安全的方式,不必拘泥于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过年闷声不响,会让年味淡了一些,但可在其他方面营造浓浓的年味。
在烟花爆竹的“当量”和声响还没有得到国家以强制性标准有效控制时,在安全型烟花爆竹尚未问世时,“禁放令”是确保大众平安、避免乐极生悲的低成本、高可靠的路径。“烟花爆竹禁放令”,必须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