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李女士使用共享充电宝,根据规则“使用时间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她的租借时长为30分钟27秒,尽管超出不到1分钟,还是按照60分钟计费。
这种“超出1秒钟按1个计时单位收费的规则”让广大群众感到不爽,它的存在性又是否合理呢?事实上,现实中一些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后,在付费时会产生一种“充电宝刺客”之感,消费体验与消费价格的不对等,让人不免感到忿忿不平。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其实并不知悉充电宝详细的计费规则,对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有消费者表示:“现在停车场的价格都统一按照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来收取,凭什么共享充电宝要按照一个小时呢?每次租借都心惊肉跳提前找归还点,这也太不合理了。”超出1秒钟就按1小时计费,诚然有不合理的成分。在归还充电宝的过程中,甚至也会发生诸多突发状况,诸如充电站没有空余位置、找不到归还位置等等。同时,充电宝小程序的设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地图上显示可以归还的位置,却找不到相应的归还位,让消费者的充电宝无处可还。
商家正是抓住了这些细微之处,从中钻了空子,处处算计着消费者以谋求广利。从共享充电宝计费的原则上来看,这样的消费规则是合理的,但又何尝不是一种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或许,消费者在使用前应再认真看看收费标准,但更重要的是,企业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充分提示,而在格式条款制定中,又是否为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做了周全安排。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分秒必争的收费规则不免少了人文关怀,细微的时间差让消费者多付了1小时的费用,又是否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完对应的服务呢?那么多付的费用对应的又是什么呢?这是否应该引起人们的思考。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从“以小时计费”的收费规则转变为以“充电度数”多少进行计费。这无疑传达了人民的心声,表达了消费者的期望。或许这种“用多少付多少”的方式能被更多人认同和采纳。
共享充电宝的收费价格虽由市场调节,但是倘若一味的只想着提高价格,赚消费者的钱,而服务质量却迟迟跟不上,只会让消费者心寒,不再去租赁借用。共享充电宝企业只有做到既方便用户价格又合理,不让大多数消费者有被宰的感觉,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