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法外儒的专制统治
“法家”人物都是注重促进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政治家,用法律详细规定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强调权力和财富的集中,把商人和学者看作是可有可无或多余的人,强迫人民群众从事生产劳动。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维持着帝国的运行,以儒家为尊的精英文化对君权统治支持有加。
孔子的儒家学说强调礼仪、顺从和社会责任,要求人们服从世俗政权制定的秩序,没有基督教那种对超验的神圣价值与美好天国的追求。他强调道德原则,认为道德原则是恰当地行使权力的先决条件。公元前二世纪董仲舒用“天人感应”说,论述了神权与君权的关系,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的学说被宣布为帝国的官方教义或官方信仰。
道教世俗化趋向从一开始就相当浓厚,其众神都是世俗社会的反映,它的终极理想不是神圣的彼岸世界,而是追求永生成神的途径。道家与儒家的学说正好互补,满足了中国人在理智和感情上的需要。在官场失意时,便抛弃志向,避开荣誉和责任,在沉思冥想中归隐于大自然。当然,也有人会耐心等待重新出山时机的到来。
佛教在中国的历史旅程,实为不断适应世俗统治要求进行自我改造的过程。汉朝灭亡后的混乱时期,佛教在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占有了了大量资源,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从根本上促成了理学的产生。佛教中国化的另一个特征是,国家试图按照典型的中国人的观念----宗教应为国家利益服务,应作为国家精神机构发挥作用----来控制、甚至贿赂和拉拢寺院和庙宇。这种控制一旦失败,政府就采取“灭佛”的政策,迫使宗教臣服于世俗政权。
十二世纪的朱熹(1129----1200年)凭借其非凡的综合才能,把佛教和道教的成分与儒家学说结合在一起,把中国人的思想融入了理学。理学成为十九世纪末以前帝国官方的正统观念,中国文明得以延续的同时,其代价却是形成了压制外界所有的独创性和新观念,显得因循守旧。
中国人的“思想底格”是“天地良心”,道德哲学重于自然哲学(西方也把道德看得很重,但那是知性和理性发展、升华的必然结果,不是靠人的行为规范可致的)。“吾日三省吾身”的自我要求不是西方那种寻求灵魂震荡和精神超越的忏悔,而是一种要求剔除骚乱恢复原状的自我平衡方式。总之,它极力避免内心的冲突和灵魂的交锋,让一切对立的因素都消融在主观心理的平静安宁之中,消融在肯定现实人生的达观愉悦之中,从而也就很少有自我超越和人格升华的可能。对应西方的“罪感文化”,中国显示出一种“悦感文化”的特征,一种平衡快适、圆融自足的生活体验和心理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