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依法治网,向“利用网络恶意差评”亮剑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4-11-20 09:20:12
477 3 6

依法治网,向“利用网络恶意差评”亮剑


无所求


  公安部网安局以案释法,披露了一则利用网络进行恶意差评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


  2024年8月,济南市一电子商务公司报案称,因遭遇“恶意差评”,其月饼销量骤减损失巨大。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聊城某电商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提高销售业绩,组织员工朱某某、姚某某等6人有计划地购买该电子商务公司的月饼,然后在网站上发布恶意差评。朱某某、姚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济南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姚某某等6人作出行政处罚。(光明网)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网民队伍迅猛壮大,网络已成为越来越广泛的购物渠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23632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3330亿元,增长8.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只要想想双十一期间,日处理快递包裹最高量达7亿多件,便知道快捷方便的网络购物对消费者多么重要,真实的、诚信的网络购物评价对数亿网民多么重要,网络恶意差评的误导危害多么大、恶劣影响多么广、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多么严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法分子以为躲在千里之遥的屏前幕后,悄悄地干了坏事也会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真理在网络世界同样颠扑不破。朱某某、姚某某等6人受到法律惩罚完全是咎由自取。其实朱某某、姚某某或许只是被驱使的“棋子”,或许为了保住饭碗被迫作案,而始作俑者显然是聊城某电商企业的法人代表。有组织地进行“恶意差评”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底线。该电商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直至不敢再次以身试法。


  有组织的“网络恶意差评”,还有玩得更“溜”的。北京某广告公司专门承接企业的“口碑维护”“危机公关”业务,为对特定消息进行恶意举报,公司负责人相某便转达有偿任务给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周某刚、周某湘,后者再在其数百成员的水军群里下达有偿任务,让水军去编织虚假信息进行轰炸式的恶意举报,达到特定消息被平台限流、降低关注度、降低曝光度的目的,然后截图来领赏。这种队伍庞大的水军群、有组织的“恶意差评”令人吃惊。当然,这些不法分子都已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或行政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网,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无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清朗网络空间更需各方各界同心戮力,群策群力。受害者要及时报警求助,执法者要快速出击,网络平台要尽职配合,广大网民要擦亮眼睛,辨别真伪善恶。我们相信,一切不法行为包括“恶意差评”终将无可遁逃。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竹青
  • 月满西楼
  • 泉水涓涓
  • 一龙双马
  • 西江月
  • 八月小龙
发送

3条评论

  • 真想不通,网上无数负面的东西是怎样来的,好象也没人管一样。要好好治治,让那些恶意违法上网的人付出代价。
    2024-11-20 09:59:57 0回复
    0
  • 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2024-11-20 09:43:54 0回复
    0
  • 有组织的“网络恶意差评” 实在可恶
    2024-11-20 09:21:43 0回复
    0
  • 42570
    积分
  • 2995
    博文
  • 11782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