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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史十九:漕务官司 一、陆名扬案 中国学历史卷古代册经济篇

安文 最后编辑于 2024-11-18 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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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史十漕务官司

一、陆名扬案

中国学历史卷古代册经济篇

  文

道光元年(1821)春夏之交,暴民陆名扬,扬名的那天,是他人生最后一日,而且扬的不是什么好名声。官方文书说,陆名扬是劣迹斑斑的恶人。嘉庆十年(1805),他锯掉别人家的坟树,拿去售卖;嘉庆十六年(1811),雇工偷东西,他逼其自杀。此后,他欺骗小民,把持公事,与官府作对。嘉庆二十五年(1820)九月,他召集乡众抗粮不交。十一月,他持械拒捕,殴杀官差。当官差把他押解上刑场的时候,台下目光都审视这个重犯。陆名扬心中冤屈,嘴上却没喊冤。不管案件,还是人生,他从没什么申辩的权利。很快,陆名扬人头落地,官差带着这颗血淋淋的人头来到归安县(在今浙江湖州),悬挂木杆之上,警示众人。
    至于这颗脑袋生前在想些什么,没人关心。
    不久,死去的陆名扬等来了“包青天”。一个名叫包世臣的知识分子听闻此事,实地走访,写下了《书三案始末·陆名扬》一文,为陆名扬申辩。包世臣从没中过进士,却是当时公认的“专家”和“全才”,史称“东南大吏,每遇兵、荒、河、漕、盐诸巨政,无不屈节咨询”。嘉道两朝半个世纪,包世臣从未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游历各地,痛心发现,农村正在变得萧条,人们迫不得已走向暴力。

包世臣笔下,陆名扬是相对正直的好人。他家境殷实,交友广泛,急公好义。归安十八区的乡亲十分尊重他,称他为“名老爹”,只要有纠纷,便找他裁决——陆名扬绝非老实巴交的平民,而是一个爱出头,有江湖气的有恒产者。
既然得到大家拥戴,就要为大家做事。归安十八区的百姓最头疼之事,莫过于漕粮征派。清代在江苏、浙江、江西等八省征收漕粮四百万石以输京师,大运河犹如插入民间的一条绵长的抽血管,更可怕的是,在这根抽血管上还盘踞着数不清的寄生虫。州县是第一线,外来的县官和当地的胥吏书差贪污成风。其后是管漕衙门,监管、兑换、运输等大小部门十余数,皆有陋规。专事运输的旗丁漕帮要分一杯羹。为了保证漕粮征收,州县依赖绅衿支持,这些绅衿包揽漕务,自然也要分肥。因此,漕运定额虽是四百万石,但民间出米远超一千万石。

这是个多方博弈的利益格局:一般情况下,胥吏差役获利最多,官员其次,绅衿最少。绅衿是知识群体的下层,有知识,有特权,倾向于维护地方利益,在漕粮征派中也不乏受害者。很多时候,他们会站在官府的对立面,陆名扬的角色类似于此,只不过他没取得功名罢了。

早年间,归安知县感觉漕粮难收,于是听取胥吏建议,伪造了“八折收漕”的朱牌。所谓八折收漕,就是按照原定数量的八成进行收取漕粮,但由于转运中的损耗,需要额外收取附加费。实际就是给州县肆意敛财的机会。陆名扬知道后,以此为把柄,要挟官府订立约定:“开仓之第四日,专收十八区额漕万五千余石,每平斛一石,作漕九斗五升,绝‘捉猪’‘飞斛’诸弊。”也就是确定数额,禁止额外收费。有这个“定约”,乡民不必再看州县脸色,长达数年时间竟无一纸入公门。没人上门,也就没了贪污的机会,等于断了归安官吏财路。而且,有归安县这个榜样在前,湖州周边府县群起效仿,当官的无不恨得牙痒痒,甚至放言:“不除名扬,归安漕不可收也。”

嘉庆二十三年(1818),新知县王寿榕走马上任。他看不起前任懦弱无能,也不想放弃捞油水机会,决心一改现状。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一月,王寿榕密奏浙江巡抚,称陆名扬聚众抗粮。密奏还有个细节,陆名扬名字被改为“吴明扬”,一个“明”字是要激起当局关于“反清复明”的联想,用以“触怒圣心”,明显包藏祸心。此等毒计出自湖州府署钱粮师爷王五之手。

后来,官府多次派人捉拿陆名扬。陆名扬不可能束手就擒,归安百姓也不可能放任官府所为,于是双方起了冲突。归安十八区是水乡,人们在入村水道竖立木桩,阻止大船进入。每当有官船入村,则会鸣锣,老少妇孺闻声聚集,破口大骂,投掷砖石。最严重一次,官差两百人坐船至菱湖,有人趁机抢掠居民,结果百姓大怒,拿着屎、尿盆子便往船上泼,官差着急躲避,两名差役掉入水中溺死。这恐怕是官方能拿出归安百姓最凶悍行为了。官兵进村,如同土匪,烧人门户,掘人祖坟,淫人妻女,不由得让人想起明朝倭寇入村的场景。

陆名扬不能正面迎击,只能东躲西藏。消息传开,数千太湖渔民蠢蠢欲动,还有千余名种山棚民手持兵器前来相助。然而,陆名扬终究不敢迈出反叛的一步,他说:“如是乃害我,非爱我矣!”留他们吃顿饭,就劝其回去了。陆名扬渐渐顶不住压力。有差役前来劝降:“大丈夫作事,成败一身任之,何为偷生远遁,令一村不得安堵。”陆名扬慷慨说:“吾岂以一身累一村哉?”于是投案自首。
    到了官府,他自知必死,却想保全家人,说:“名扬罪极大,应死,夫何言?然有私情敢上告,名扬两子应坐何罪,不敢顾;惟老母年七十余,倘邀宽典,俾得终其天年,死无憾矣!”浙江巡抚帅承瀛定夺此案,完全相信湖州州县官员诬陷之词,根本没调查,将其处斩。这位地方大吏上书皇帝,该案“皆由吴明扬一人主持”,首犯既死,“若令兵役到处搜拿,必致人心惶惧,难以安居乐业”。时隔未久,归安民众果然又开始闹事。原来,归安知县王寿榕有意趁杀陆名扬之威,反攻倒算,加征漕粮。“定约”将毁于一旦,人们终于动了真怒,冲击衙门,抓了差役十余人,还大声疾呼:“死人必死矣,吾辈第求得其当!”王寿榕请求援兵,结果上面告知他:不能再办大案了,必须想法了结。王寿榕只能向十八区乡民退让,宣布不改“定约”。这是陆名扬无法学会的道理:当统治者诬陷你造反的时候,你最好真的造反。

后来,帅承瀛——这位史书以清廉著称的官员,知道此事乃官逼民反后,十分后悔。他是否真的后悔,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巡抚不能且不愿改变现状。
漕运浮收已成不解之结。州县官俸禄少,还要照顾家用、雇佣幕僚、孝敬上司。要想生存,只能通过征收漕粮上下其手。如果州县官都不能生存,那么谁来给朝廷征收漕粮。皇帝、官员不是不想有所作为,但更多的却是能禁而不能禁的无奈。
    包世臣也想过不少办法解决漕务之弊,如取消私人幕友,重用绅士;重视商业,补贴财政,给农村减负;漕粮海运。他曾总结自身学问:“平生所学,主于收奸人之利,三归于国,七归于民。”奸人是谁?他没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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