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评论】“五六七八九”坐上“法治列车”定将风驰电掣行稳致远
无所求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日报10月11日)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实现了从“零”到“五六七八九”的巨大飞跃。从改开前的零星存在,到如今的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现在专门制定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让“五六七八九”坐上“法治列车”,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直至2023年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草案”的使命,是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等。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保障民营经济继续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草案”回应各方关切,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落地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出一套完善营商环境“组合拳”。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法律定基础、管根本,具有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性质。制定法律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路径,更能让法律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草案”由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梳理问题,组织研究,分赴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深入论证,数易其稿;再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研究、吸纳、论证、沟通、协商、修改而成,可谓“路漫漫而修远”,如今再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既是完善、也是宣传的过程。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发展大潮波澜壮阔。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历史时期,巩固改革成果、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法治之力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至关重要。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定将引发全社会的热烈关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凝聚起经济社会更优更快发展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