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物业,大多数都可以用四句话道尽一切:下班疾如风,服务徐如林,收费烈如火,被骂安如山。本应给业主提供服务,让业主舒适安居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何变成这般模样?
第一、来路成谜。物业本应由开发商初选,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正式选择。但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跳过了后半段的程序,直接堂而皇之的在小区交付之后投入运营,整个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业主几乎全不知晓,更无从参与,这样的过程,使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准根本得不到保障。
第二、费用虚高。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往往只告诉业主总金额是多少,很少向业主讲明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用途,这让业主很难心甘情愿全额缴纳。而在业主讯问物业费详细开支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了详尽数据,使得业主根本无法信任物业管理公司,自然不愿缴纳物业费,逐渐激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第三、服务低劣。业主一旦缴纳物业费用,自然期望能够得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但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仅能提供最基础的门禁安保和定时保洁服务。在业主遇到诸如电梯故障、供水问题、车位被占、垃圾乱丢等问题时,物业管理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对业主反应的问题或推诿或拖延或无视,这就导致业主体验极差,认为缴纳的费用并没有换回足够的服务,从而不再信任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再愿意按时缴费。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产品,自然应该时刻谨记以提供各种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尤其是面向业主提供的服务,而非以小区管理者自居,凌驾于业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