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马路“低头族
吴尧舜,
这两天,一段“骑车女子因拿手机导致失控身亡”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相比骑车拿着手机,现在一些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危险性更大,导致意外或事故发生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新隐患。
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手机等移动设备成为人们须臾不能离手的工具。不少人除了睡觉,机不离手是常态,一些人甚至一边驾驶非机动车一边刷手机、打电话。不久前,就披露两起外卖员因骑车看手机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两起事故中,两位外卖员因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相比驾驶非机动车,一些人觉得自己走路速度也不快,做“低头族”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有关数据显示,当一个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步行速度也减慢16%至33%。低下去的头,抬不起的眼,正是“麻烦”之所在。某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低头族”行人赶公交撞伤老人的案件,这位“低头族”需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万余元。
开车打电话或者玩手机,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将会被交警处罚,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安全常识。驾驶非机动车同样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地方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行人过马路看手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都还没有明令禁止,更多是靠行人自觉。对此,交警部门除了要加强宣传之外,也可以采取柔性执法,让人们自觉地对过马路“低头”说“不”。
眼睛不离手机,事故难免“跟”着走;出门不做“低头族”,维护交通安全还需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