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评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何以能平稳落地?
无所求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新华网9月13日)
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传闻,二三年前便在职场坊间游走。身边职场中人,对此基本都是不乐不愿的反应。如今终于落地;并且养老金缴费年限从15年提高到20年。二三天过去了,网上坊间对此却是水波不兴,涟漪不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何以能平稳落地?
超长“渐进式”,显示极大的“耐心”。回头来看,人们“不乐不愿”的原因,是担心本来今年或明年可以退休了的,却一下子又要工作或劳动5年才能休息。体力劳动的辛苦自不必说,即使职场中人也往往是压力山大,不希望推迟退休是可以理解的。如今的方案,法定退休年龄并非一步延迟到位,而是用15年时间延长3(5)年,每四(二)个月延迟一个月。如此用“漫长的渐进式”,以超长的“量变”时间实现“质变”,让“变化中人”几乎察觉不出明显差异,毫无突兀之感。极大的“耐心”换来广泛的“同心”。毕竟随着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已是国际通行做法。毕竟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在上世纪50年代确定后,70多年来首次调整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弹性“自选式”,体现灵活的“关心”。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相同的个体。各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工作适应状况,必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有人不愿意延迟退休,也会有人乐意延迟退休,如何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意愿,方案中有“自选式”弹性退休安排。即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所在单位协商,选择进一步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不强制要求人人必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可以在前后3年的弹性区间内自主选择,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何时退休。
“十六字原则”,蕴含审慎的“细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都强调了“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十六字原则”。契合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这个原则,来自调查研究,来自多渠道了解群众关切,来自认真听取多方意见,来自深入分析研判形势,来自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统筹考虑,来自“以人民为中心”。方案还有更为细心的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谓是“致广大而尽精微”。
江水汤汤,山色苍苍。“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平稳落地,是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深得民心的一个剪影。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众志成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业,必将势不可挡、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