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滩簧”系江南滩簧、唱说滩簧,“滩簧”又作“摊簧”或“滩黄”等,属曲艺的一个类别,流行于江浙一带。绍兴滩簧因其长期在绍兴一带传唱之后,唱腔曲调已逐渐地方化了,由于在演出中引入了绍兴方言和本土曲调,形式以说唱新闻与小型杂扮相结合,具有滑稽、夸张、讥讽、幽默的特点。
因此绍兴滩簧“绍兴鹦哥班”的演出,很受绍兴农村观众的欢迎,《越郡风俗词· 越歌续编》有云:“看了鹦哥班,男人勿出畈,女人勿烧饭。”可见其很有吸引力,也道出了绍兴滩簧的形态及其魅力。
据徐珂所编《清稗类钞》卷三十六载:“滩簧者,此弹唱为营业之一种也,集同业者五六人或六七人,分生、旦、净、丑脚色,惟不加化装,素衣,围坐一席,用弦子、琵琶、胡琴、鼓、板,所唱亦戏文,惟另编七字句,每本五六出,歌、白并作,间以谐谑……
绍兴滩簧在本地有着最通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俗称“鹦哥班”、“鹦哥戏”。这个名称来源于越地老百姓对“绍兴滩簧”的形象说法。因其表演形式大都是一男一女的相对而唱,以后更多地转向了一丑一旦或一旦一生的彩扮表演,且二人所唱婉转引人,在台上唱说相间,插科打诨,妙言巧语,犹如一对学舌的鹦哥(越俗称男女成双成对为“鹦哥”),因此绍兴民间把此类“绍兴滩簧”俗称为“鹦哥戏”,把艺人们形成的演出团体称“鹦哥班”。
相传绍兴鹦哥戏大约形成于清咸丰年间,其前身为花鼓戏。花鼓戏流传于宁波、余姚一带时,受到余姚周巷(现为慈溪市周巷镇)苋桥路童家女主人(姑苏人)的赏识,从此代代相传,世世爱好,到童先生这一代倍加喜欢。从此他每年收长工五人,其中一条规定,要长工会唱一至二首花鼓小调。他对长工们要求:宁可失下花(棉花)一朵,不能唱错曲一句。并叫男女二人在田里、地里相对而唱,好比鹦哥一对。相传日久,就逐渐演变为鹦哥戏了。
绍兴滩簧除有称之为花鼓戏外,又有“串客(班)”之称。在王利器辑录的《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三编“社会舆论”之《禁止花鼓串客戏议》中有云:“近日民间恶俗,其最足以导淫伤化者,莫如花鼓淫戏,(吴俗名滩簧,楚中名对对戏,宁波名串客班,江西名三脚班。)所演者,类皆钻穴逾墙之事,言词粗秽,煽动尤多……一自当场演出,万众齐观……俗语云:‘滩簧小戏演十出,十个寡妇九改节’。”
又在该史料集收录的《劝禁演串客淫戏俚言》中特意注明“宁绍名串客”,并在文中对其表演的形式做了详细的描写: “把一种小唱本买来,你唱我和,及至上台,一花面,一旦脚,扮做男女,备极丑态,装尽油腔,而其白口油子,又都是土语,使妇女小儿们听了,句句记得,做的既扬扬得意,唱的自恋恋不舍;所以大班演戏,妇女看的还少,若打听得某处有串客做,则约妯娌、会姊妹、带儿女、邀邻舍,成群结队,你拉我扯,都去看到,做一日看一日,做一夜看一夜,全然不厌。”由此可见,当时这类小戏形态的“串客”实即“滩簧”的演出,深受大众的欢迎与喜爱。
绍兴滩簧的演出因长期活跃在民间,历史上又屡遭当局禁演,故未能产生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演员,艺人大都是兼职的,因个人爱好自由学唱,没有确切的传承谱系,更无严格的师承关系。
目前有文字记载的只有余姚花鼓戏女艺人陈桐香。她在1795年至1804年携唐小怜往来于吴越间演出,观者如云。但在她之后,由于资料的匮乏,其传承情况不明。
“绍兴滩簧”的兴发,大概在清嘉、道年间(1796~1851),在江浙一带,“花鼓戏”之称通常用来泛指民间流行的“唱说滩簧”。所谓“花鼓戏传未三十年,而变迁者屡矣;始以男,继以女;始以日,继以夜;始于乡野,继以镇市;始盛于村俗农旷,继沿于纨绔子弟矣”(清诸联《明斋小识卷九》)。
在绍兴本地的文籍中,可以见到绍兴关于花鼓传唱的记载。如在《诸暨县志·十七·风俗志》中,有一条关于演唱花鼓戏的记载:“乡村岁熟,多余(姚)、上(虞)妇女沿村唱花鼓戏。”在清嘉庆年间,就有绍兴府所属余姚县的花鼓戏艺人的演唱记载,这就是余姚花鼓戏女艺人陈桐香。
关于陈桐香演唱花鼓戏,吴门西溪山人所编的《吴门画舫录》中作有《陈桐香传》。在《陈桐香传》中,说陈桐香所演唱的是“非昆非弋,俗谓花鼓戏者”,并且“或买舟向村落居人敛钱演剧,士女如云,负贩骈集,陆博踏球之徒,以及游手无常业者,往往借姬以食,可谓超乎流辈矣”。
清同治癸亥年,即同治二年(1863),由钱塘(今杭州)人范祖述(字月桥)编撰的《杭俗遗风·声色篇》在介绍《打花鼓》一段中是这样记载的:“过江年轻堂客(女性)搽眉画粉,穿着背心等衣,手持花鼓,又以男人扮小丑模样手持戏锣对唱对做,亦有胡琴等器相杂成调,但惟见其肉麻而已,此惟街上阄(是用手向人要钱的意思)钱所做,若人家中断不做也。”这里提到的“江”即钱塘江,相对于杭州来说,“过江”也就是指与杭州隔江相望的钱塘江南岸的绍兴府。可见当时绍兴地区传唱花鼓之盛行。
清光绪年间,绍兴活跃着一批唱滩簧的艺人,如诸暨牌头的小乔(旦),绍兴贩牛的薛长明(丑)、谢六五(前旦后丑)、阿才(旦),绍兴柯桥绰号“小白菜”、收旧货的阿元(旦),绍兴新建路马梧桥编织香篮的樊五十(丑)、樊巧云(旦,樊五十之女),绍兴昌安门贩蔬菜的吴大四(旦),绍兴五云门外横顿头村小贩高阿友(艺名小阿友)(旦),萧山江塘里打锡箔洪阿生(艺名笑宝生)(前旦后丑),萧山党山镇倪阿华(丑)。清晚期多以一丑一旦彩唱为主,生动活泼,唱词通俗,以走唱为主,伴奏简便。
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滩簧艺人有廖凤仙、高爱花、钱幼生、薛爱玉(旦堂)、陈杏花(旦)、樊五十(丑)、顾吉生(前旦后丑)、夏福堂(花脸)、丁继生(胡琴)、洪长友(胡琴)。
1949年后,绍兴滩簧的艺人们大多参加了绍兴曲艺工作者协会。1957年,绍兴滩簧以小戏的形式在绍兴五星书场演出。
20世纪初期后,江南各种花鼓滩簧大都发展成地方戏曲。绍兴滩簧也曾于20世纪60年代初和70年代末向戏曲发展。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改成,现活跃于绍兴民间的绍兴滩簧(俗称鹦哥戏),基本继承和保持其曲艺花鼓滩簧的彩唱艺术特征。
1961年11月,绍兴县曲艺协会设“曲艺训练班”培训学员,其中成立“绍兴滩簧专业组”,招收宋小青(花脸)、孔莲芝、陈福恩(生)、王雅娟、杨美娟、沈小宝、陈渭茹、孙玲玲(花旦)、顾关德(男花脸)等学员十人,学习绍兴滩簧。由老艺人樊五十等任教。后又从说唱组转入刘小英、金南辉两人学习绍兴滩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老艺人挑选了几个反映百姓日常生活的传统曲目施教,如《卖青炭》、《箍桶记》、《阿必大回娘家》、《胡子哥》等,同时还运用传统曲谱编排现代曲目《夺印》、《亮眼哥》、《血泪荡》、《雷锋》等,并成立了绍兴曲艺团滩簧组,作营业性演出。
“文化大革命”期间解散,1978年,绍兴政府恢复绍兴滩簧演出队,1981年,赴上海大世界剧场、中华剧场等地演出,颇受欢迎。1983年6月解散至今,现无专业演出团体。
1988年4月,由绍兴市艺术研究所所属《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浙江卷》绍兴市编剧室罗萍主持编撰的“绍兴试编本”完成,其中包括《绍兴莲花落、绍兴鹦哥班分卷》,并补了录音,自此,绍兴滩簧有了自己的文字记载和录音资料,汇编本收录了《半把剪刀》、《卖青炭》、《摘石榴》、《阿必大回娘家》、《胡子哥》、《草庵相会》、《荡湖船》等传统曲目的唱段曲谱,由宋小青、陈福恩、孔莲芝演唱,阮余庆伴奏记谱。
2001年,宋小青在绍兴著名莲花落艺术家胡兆海创办的绍兴市曲艺学校任教两年,培养了绍兴滩簧新学员三十多人。如潘海良、韩会稽(花脸)、施金裕、赵小英、孟娇丽、金利琴、邱丽丽(花旦)、祝立铨(二胡)、沈金期(鼓板)、马吉荣等。绍兴滩簧再次受到了老百姓的青睐,滩簧老艺人们纷纷组织演出班子,活跃在城乡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