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惩戒教育一直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严师出高徒”这一古训,强调了教师在学生犯错时采取适当惩戒的重要性。《三字经》中亦有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表明,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犯错是成长的必经之路。如果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岂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缺失和教师的不负责任?
近期,有关教育惩戒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提供了法律和道德上的支持。这一举措打破了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顾虑,解决了长期以来教师“不敢管”、“管不了”的困境。过去,一些教师因担心家长的投诉而对学生的错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现在,通过保障教师的合理惩戒权,鼓励教师积极介入学生教育,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也有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将“戒尺”归还给教师,不仅是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也是对教育事业的重视,这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为国家的未来培养更多栋梁之才。
然而,在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监督教师的权力行使。教师应当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中行使惩戒权,以防止滥用权力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教育惩戒的目的是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而非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因此,必须明确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在倡导“戒尺”回归的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尊重学生的重要性。正如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对那些学习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耐心和关怀。惩戒只是教育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做到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这样,教师在尊重学生的同时,也能赢得学生的尊重,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