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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8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4-09-04 1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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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了。开学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日晚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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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评论

  • 《教育惩戒权:为成长护航的“戒尺”》

    教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学期开学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对教育惩戒权的强调引发了广泛热议。

    在当今社会,一些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部分原因就在于教育惩戒权的模糊。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日益重视,这本身是一种进步。但另一方面,过度强调学生权益而忽视教育惩戒权,可能会导致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束手束脚。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要手段。从学生成长的角度来看,“小树不修不直溜”,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明白行为的边界。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而教育惩戒能够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比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惩罚,可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纪律。

    从教师的角度而言,教育惩戒权是维护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管理课堂、引导学生。如果没有教育惩戒权,教师在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时,可能会感到无能为力,教学秩序也难以得到保障。有了教育惩戒权,教师可以更加自信地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然而,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必须有明确的边界和规范。教育惩戒不是体罚,更不是侮辱学生人格。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度性原则。合法性要求教师的惩戒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合理性要求惩戒的方式和程度要与学生的错误行为相适应;适度性要求教师在惩戒时要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避免对学生造成过度伤害。

    同时,学校和有关部门也应该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支持和保障。当教师因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而受到质疑或指责时,学校和有关部门应该及时调查,为教师正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放心地行使教育惩戒权,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教育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学生成长,用不好则可能伤害学生。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教育惩戒权,明确其边界和规范,让教育惩戒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有责任感、有担当、有纪律的新时代人才。
    2024-10-14 12:23:3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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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后顾之忧 戒尺方有力度

    新学期开学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要不要把戒尺还给老师,素来为人们关注与争论的话题。大多数人认为,允许老师使用惩戒权,对犯错孩子及时进行管教,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惩戒权,是教育步入正轨,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的责任不仅是给孩子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与引导。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度溺爱造成孩子娇生惯养,以我为中心,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有的孩子在学校里不能遵守校规校纪,不认真学习,任意放纵自己,有的甚至无端闹事。如果对这样的孩子不及时管教,放任自流,对孩子成长将会产生严重影响。在这情况下,老师果断地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十分重要,可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使孩子终身受益。

    老师用适度的惩戒方式管教孩子无疑十分重要,但如何让老师勇于拿起手中戒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许多老师见孩子犯了错误,并非不想管而是不敢管,其主要原因是有后顾之忧。曾有报道,有的孩子被老师惩戒后向家长告状,个别不明事理的家长因此而到学校大吵大闹,有的学校怕事情闹大,便作出让老师停职检查、向家长道歉等,有的甚至因此而被调离岗位。因而,许多老师为了保饭碗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听之任之。本人认为,要让老师勇于拿起戒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能否配合与支持、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能否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让老师无顾之忧。作为老师对学生惩戒,应根据学生的犯错情况及个人特点,创新教育方法,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使犯错学生心悦诚服地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

    教育是兴国之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提出鼓励老师使用惩戒权,是回归教育本质之举。但要把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让老师勇于拿起戒尺,敢使用惩戒权,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并非一日之功,需多方协助。
    2024-09-08 20:37:2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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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

    疏影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之(十三)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这里有两层含义,教师完成管教工作需要故拥有教育惩戒权;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时行使教育惩戒权有法律保障。

      惩戒对于教育是不是必要的,坊间常有不同意见。其实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做过教师的、做过父母的,更有发言权。准确说,用心帮助孩子“扣好第一粒纽扣”、牵手孩子走上正道的父母更有发言权。但在日常教育工作和家庭生活中,“惩戒”的概念与边界常是模糊的,常把惩戒与惩罚混为一谈。更可怕的是,情绪化惩罚甚至体罚早已超出“惩戒”的边界。笔者早为人父,也做过10年教师,回忆起来很是惭愧。当合格的教师和家长很难,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就更难了。

      简言之,惩戒‌是指通过一定的措施来纠正对象的错误行为,目的是让对象认识和改正错误、接受教训;强调的是“戒”,通过“惩”的手段来达到“戒”的目的,留下“悔”感,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而‌惩罚则是表现为制裁教育对象,让对象为错误付出代价;强调的是“罚”,留下“痛”感,承受物质、精神、身体、机会等方面的损失。为了遏止错把“惩罚甚至体罚、羞辱”当作“惩戒”,必须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

      换言之,对学生哪些错误行为,应采取哪些相应“惩戒”措施,要有统一的规则和规范,要有文字文档,公开告示,教师、家长、学生事先都该完全知晓。学生犯错后应能预知自己该受何种“惩戒”;若教师“惩戒”不当,学生应有申诉权。譬如击打、刺扎、撕作业本、抄写一百遍一万遍,不能算“惩戒”。
    2024-09-07 11:24: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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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

    疏影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之(十三)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这里有两层含义,教师完成管教工作需要故拥有教育惩戒权;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时行使教育惩戒权有法律保障。

      惩戒对于教育是不是必要的,坊间常有不同意见。其实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做过教师的、做过父母的,更有发言权。准确说,用心帮助孩子“扣好第一粒纽扣”、牵手孩子走上正道的父母更有发言权。但在日常教育工作和家庭生活中,“惩戒”的概念与边界常是模糊的,常把惩戒与惩罚混为一谈。更可怕的是,情绪化惩罚甚至体罚早已超出“惩戒”的边界。笔者早为人父,也做过10年教师,回忆起来很是惭愧。当合格的教师和家长很难,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就更难了。

      简言之,惩戒‌是指通过一定的措施来纠正对象的错误行为,目的是让对象认识和改正错误、接受教训;强调的是“戒”,通过“惩”的手段来达到“戒”的目的,留下“悔”感,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而‌惩罚则是表现为制裁教育对象,让对象为错误付出代价;强调的是“罚”,留下“痛”感,成受物质、精神、身体、机会等方面的损失。为了遏止错把“惩罚甚至体罚、羞辱”当作“惩戒”,必须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

      换言之,对学生哪些错误行为,应采取哪些相应“惩戒”措施,要有统一的规则和规范,要有文字文档,公开告示,教师、家长、学生事先都该完全知晓。学生犯错后应能预知自己要受何种“惩戒”;若教师“惩戒”不当,学生应有申诉权。譬如击打、刺扎、撕作业本、抄写一百遍一万遍,不能算“惩戒”。
    2024-09-07 09:42:2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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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戒尺”在手“度”须在心


    8月26日,《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其中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阐述颇受关注,一度登上了百度、微博等多个平台热搜排行榜。在我看来,教师究竟该不该手握“戒尺”,有了“戒尺”又该如何使用,这是一体两面,绝不可偏废的。
    戒尺,古已有之。古代私塾老师常因学生犯错施罚,即便是上世纪70、80年代,家长都会拜托老师严加管教,一句“孩子不听话尽管打”成了许多人成年后难忘的童年回忆,往往还带有一点庆幸。放到现在,多数家长也认同“惩戒是老师教育学生必要的手段”的观点,认为‘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相比于惩戒的可怕,家长更担心懵懂的孩子不规逾矩的行为造成的千古恨,他们赞同老师拥有适当的惩戒权,让孩子们对教育、对教师有敬畏之心。
    然而,必须严肃强调的是教育惩戒不是粗暴的打骂体罚或“软刀子”似的羞辱孤立。从2021年开始,教育部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就已经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和“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8种禁止行为。简而言之,教师能够对学生身体上的惩戒权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内的罚站(一节课内)、抄写。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再次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权,更从适用场景上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了点名批评、责令检讨、罚站、课后教导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了殴打、辱骂学生和同学间“连坐式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使用边界。
    接下来,我们需要担心的是教师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度”,既不会太轻,也不至于过分。不可否认,教育惩戒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每个教师对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各有不同。在此,需要再次明确的是教师的惩戒权不是个人权力,学校也不是私人领地,对学生进行不科学的管理,甚至有的教师打着管教的名义随意打骂、体罚学生都是违背教育初衷的犯罪。在此基础上,我们不妨加强三方面工作来保障教育惩戒权的用好用实用得有效。
    一是细化制度建设。惩戒权用得好需要制度来保证,要拿出具体的方案,细化规则,补充细节,依靠各地收集总结已有的典型案例,引导教师“按图索骥”,让教师有所适从,确保惩戒不跑偏。
    二是加强师德教育。教育归根到底是“德育”,避免惩戒过度,师德师风是关键。要通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师风师德建设,让教师明确适当惩戒是教书育人的手段,而不是伤害学生的挡箭牌。在思想上给教师们上“紧箍咒”,让他们对惩戒红线有所敬畏,继而从主观上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是要加强家校沟通,提升家长的信任,建立家长诉求反映渠道、畅通老师和家长的沟通渠道,共同寻找最适合孩子的教育方法。
    2024-09-06 16:21:5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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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代变了,个个都是小皇帝小公主且从小见识非凡,有些老师都未必有孩子见多识广,还拿来老一套来管束小孩,真是怎么想的?城市里的老师还相对好一点,若是这一套用在一些小地方,尤其是留守儿童地区,谁敢保证老师不会随意发泄淫威?就我们这里的老师发一句话,每个家长都跟领了圣旨一般不敢有半句不是的。
    2024-09-05 09:30:10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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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去几家学校做样本调查问卷,小孩子的想法,家长的想法,不要想当然评论
    2024-09-04 19:58: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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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尺度不好掌控啊~现在的小朋友哪有我们90后那会儿上学听话服管啊,哈哈哈哈~
    2024-09-04 15:00:3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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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不然教师太无力了
    2024-09-04 14:16:0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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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话题非常好。
    2024-09-04 13:54:0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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