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郑鄤狱中诗作的背景
(一)作为诗人的郑鄤
郑鄤(1594-1639)生活在晚明时代,成长于万历,成名于天启,蒙难于崇祯十二年(1639)。他的《峚阳草堂诗集》共二十卷(卷十三缺),他在狱中“手自删定旧刻诗,合前后狱中草一十六卷,授珏曰:‘毋分类、毋编体,随时编次,以俟论世君子。’”[1]最后的两卷《国风赋》和《楞严偈》,则是其长子郑珏根据郑鄤的遗稿编入。
郑鄤十六岁跟随父亲去贬谪地永宁,其时即开始学诗,中举人后公车十年间诗作尤多,被人传诵。然而他在天启四年(1624)认为:“予向学诗而不专。是年料理一遍,乃知东坡所云,当熟读国风与离骚者,此入门正说也。”“夫意所欲言,言之而可无不尽,可不必尽者,莫如诗。予自是始好为诗。”[2]可见天启四年是郑鄤作诗的转折点,他把以前的诗作都删弃了,只留下中进士以后的,所以诗集自《中秘存草》(在翰林院的诗作)开始。
郑鄤生前出版了八卷本的《峚阳草堂诗集》,这八卷写作于天启二年(1624)至崇祯二年(1629)。同年进士黄道周、陈仁锡和著名文人陈继儒为之作序。陈继儒在《峚阳子诗序》中称郑鄤避祸游历匡庐和罗浮时,“其诗远者高清,近者孤冷,星汉冥冥,云霞采采”。又称郑鄤:“如子瞻海外偏爱陶柳诗,其刚介之性情,英特之风格,政绝似之。此非谪居后为然,即在中秘公车之前,其真气可掬、高风绝尘,皆此类也。”[3]陈继儒之言,道出了郑鄤和苏东坡之间思想上的内在联系。若无此中内在联系,郑鄤不可能在后来不断地书写苏东坡。
(二)作为政治人物的郑鄤
郑鄤于天启二年成进士,其后到都察院观政,如果按照这个路子发展,可能成为一名御史,为朝廷监察百官,言政事得失。
可是郑鄤在八月改选为翰林院庶吉士,须读书三年,然后被授予编修的职衔。这三年中,读书是他的本职。然而他和文震孟、黄道周结为密友,相约建言报国,从而改变了他的政治走向。他越职言事,上《谏留中疏》营救文震孟、批魏忠贤,一时声誉鹊起,成为众所瞩目的政治人物。萧士玮说他:“及其抗鸣遭斥,燕都价重。”[4]
但是郑鄤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和文震孟同时降级外调,回籍后补。天启六七年间(1626-1627)再遭阉党迫害,革去官职。虽然其后复官,却在家为父母守制,前后乡居共一十四年。终其一生,他的官职只是一个庶吉士而已。
郑鄤的政治生涯,只当了十个月的官。他的政治作为,只是上了一篇《谏留中疏》。正是这篇义正词严的谏疏,使郑鄤深陷政治斗争的漩涡,崇尚建言报国的郑鄤,最终遭遇灭顶之灾,给晚明历史刻下一道血迹斑斑的印痕。
(三)郑鄤入狱情由
崇祯八年(1635)八月郑鄤动身进京补官的,其时的内阁布局似乎对郑鄤并无不利。他的好友文震孟入阁为大学士,他的前辈同乡前礼部尚书孙慎行奉召进京入阁,力邀郑鄤同行。然而形势瞬息万变,文震孟被首辅温体仁排挤出阁,离开官场。孙慎行病死国门,无缘得见皇帝一面。内阁中仍是首辅温体仁为所欲为。
郑鄤进京后循例到朝堂拜见温体仁。温体仁问及郑鄤对国事的看法,郑鄤直抒己见,惹得体仁恼羞成怒。他早知文震孟和郑鄤是历经患难的政治同道,东林后期中坚,他自己则是阉党余孽。在排斥了文震孟以后,温体仁决计痛下杀手,剪除郑鄤。
温体仁不惜以首辅之尊,自己写奏章弹劾郑鄤,在大明朝开了先例,而其手法十分卑劣。他弹劾郑鄤“惑父披剃,迫父杖母”,说消息来源于退休的辅臣吴宗达。大明朝一向标榜以孝治天下,崇祯帝随即将郑鄤下了狱。郑鄤于崇祯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关进刑部新监,此时他尙不知入狱原因、究有何罪。
(四)郑鄤在狱中的困厄处境
晚明崇祯一朝,无罪而入狱的官员屡见不鲜,如吏部侍郎陈子壮在狱中就写有《罪言》一文,列举了当时在狱的官员名单。狱中官员皆有其困境,然而情况各不相同,如郑鄤所遇困厄实属罕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郑鄤被控罪状纯属子虚乌有,但是他无法辩解,故而有椎心泣血之痛。郑鄤的父母早已亡故,无人作证其孝与不孝。崇祯帝偏信温体仁之言,不纳忠臣之谏,后来为将郑鄤定成重罪,甚至编出奸媳(儿媳)致死的荒唐奇闻。以忠孝自许的郑鄤,处于百口莫辩的困境,其内心痛苦可想而知。
2 郑鄤自述在狱中“予病伤寒瞆眊中,(温体仁)则密令医投以大黄黄连石膏,热良解而寒邪入于四肢,意即不死成废人也,至今手足尙挛废。”[5]病后郑鄤既不能行走,也不能书写。狱中生活全靠其子郑珏照料,书写亦通过口述而由郑珏笔录。
3 郑鄤在狱中受到严酷的刑讯。据他诗文记载,最酷烈的起码两次。一次是“戊寅(1638)七月廿三日,卫狱严拶,十指几折”,紧接着八月十一日又会审于灵济宫,“严刑两拶一夹,奇惨极刑,非世间所有。审归,晕绝昏聩三日,十四日绝而复甦。”[6]
综上所述,郑鄤在狱中四年,受到了身心、病瘫和严刑的三重摧残,若无顽强意志,何堪承受?
注释:
[1] 见《峚阳草堂诗集》·目录,郑珏小序。
[2] 见《峚阳草堂文集》卷十六,页18,页19。
[3] 见《峚阳草堂诗集》·陈继儒序。
[4] 见《峚阳草堂文集》·萧士玮:《郑谦史说》。
[5] 见《峚阳草堂文集》卷十六,页29。
[6] 见《峚阳草堂文集》卷十六,页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