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职业亮出新形象,让网络主播行稳致远
无所求
记者31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新华网8月1日)
说起网络直播,大家都不陌生。网络主播有两种形式,网络直播与网络录播。国内以直播形式居多,90%网络主播都在各大直播平台网站拥有自己的直播间。不难设想,10多亿网民一旦打开手机、点开APP,一不留神就会与网络直播屏上照面。截至2023年12月,全网短视频账号达15.5亿个,主要短视频平台日均短视频更新量近8000万,日直播场次超过350万场,网络主播(直播)人数也已达1508万人之巨。网络直播规模之大,加上网络传播速度之快,可见对于网络直播内容的规范与管理十分重要,中央网信办专项清朗行动意义非常重大。
中央网信办部署的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就是网络直播领域的五类突出问题。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传播“软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譬如编造虚假“扶贫”“助农”“患病”场景、“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买低质伪劣商品的,利用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形象吸粉引流的,用侮辱性、暴力性、低俗无底线的惩罚方式博眼球、赚流量的,人们都曾有所见闻并表示强烈不满。对这些不良主播行为,必须重拳出击,及时采取专项行动。
相关部门对网络主播领域的规范和监管始终如一。从2016年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到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网络主播可持《网络节目主持人岗位合格证》上岗,到2020年国家广电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从2022年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到日前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和监管一直在路上。
谈到网络直播,大家定会想到2024年5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示,新增的19个新职业中,“网络主播”赫然在目,其职业编码是4-13-01-10。这可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被确定为新职业,也就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所收录,需要社会性、稳定性、群体性、技术性及独特性等方面的评分都达标。网络主播(直播)现象及其岗位属性早已显现,从业者达1508万人也已非常可观。网络主播成为法定职业之后,不但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惠顾,更要从业人员恪命守道、加强自律,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让新职业亮出新形象,让网络主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