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语】遵守劳动法,非必要不加班
无所求
近日,网传工行员工在内部论坛发声抵制加班,文章名为《利润是公司的,身体是自己的》。发帖人表达了对“加班文化”的不满,认为公司不断催促员工做的工作其实用处不大,加班加点往往是徒劳的,只会满足上级领导的虚荣心。
关于鼓励加班和反对加班的争议连年不息。不妨看看争议参与者是谁。明眼人一看便知,提倡996、要求加班多多益善的是老板。私营老板要求员工多加班,无疑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央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老板”希望员工多加班,确如有人所说,是满足虚荣心,给上级领导留个好印象,以便提升自己“老板”的级别。总之,老板没有希望员工不加班的。
员工是不是都不希望加班呢?未必。要看报酬是怎么定的。按件计酬制下的员工不大会反对加班,因为其薪金与完成的工作量成正比。农民工为什么不愿意放假?并非不想休息不愿休息,而是休息了就没收入,离家又远,耗在外地怎么行。按时计酬制下的员工必然反对加班,因为加班干多了未必有钱或加班工资很少,不划算。网传在内部论坛发声抵制加班的工行员工,在国企,又是按时计酬制,当然不愿加班。
可见,无论是要求员工加班的老板,还按件计酬制下愿意加班的员工,尤其是按时计酬制下竭力反对加班的员工,有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即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是想让自身利益最大化。
当然,要干成一番事业,总是要有拼搏精神的。我国从饱受外强欺凌下浴血奋战后站起来,到百废待举的一穷二白中富起来(丰衣足食,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再迈步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要拼搏。加班,只是拼搏精神的一点小小意思而已。然而另一面,加班应有必要,拼搏须有实效。不能官僚主义乱指挥蛮干拼搏,不应形式主义磨洋工加班。更重要的是,健康的重要性越来越成为共识,全民健康也是国策,在目前的和平建设时期,应当秉持“非不要加班、拼搏不以健康为代价”。这也是劳动法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