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导游怒斥游客“花钱是上帝,不花是狗屁”,旅行社职责何在?
无所求
人民群众“诗与远方”的情趣和向往,常常被不良导游的胁迫购物和恶劣态度所踩踏,被违规旅行社的低价游所误导和坑害。好端端的文化消费和精神之旅,常常是高兴而往,扫兴而至,败兴而归。
7月19日网上热传的“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视频,又是一例。视频中女导游对游客怒吼,“你花钱你叫上帝,你不花钱你就是狗屁”,并威胁“不买东西走不了,什么时候买到一两千块钱了才能走!”
对此,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19日发布情况通报:涉事导游邓某为天津地接导游,为旅游团提供在津导游服务,其导游证因有效期满未申请换发,已于2023年9月9日被注销,属无证导游。邓某言辞失当、态度恶劣,存在胁迫旅行者消费行为,引发游客不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责令涉事导游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其顶格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笔者感觉“通报”还缺了点什么:
一、无导游证的邓某,是如何成为天津地接导游的?旅游团队是由山西省太原市当地旅行社组团的,来到天津后是由天津当地旅行社接团的。天津聘用无导游证邓某的旅行社,难道没有责任?难道不该受到处罚?
二、太原组团旅行社应对该旅游团全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天津地接旅行社应对太原组团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负责;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天津地接旅行社经营行为负责。难道仅仅处罚了无证导游邓某,事情就了结了?受害旅游团成员是否获得了相应补偿?
三、邓某原导游证被注销,现无有效导游证,所以没有导游资格。简言之,邓某不是导游,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来处罚不是导游人员的邓某,妥帖吗?合法吗?
现在人们的心理很是矛盾。很是向往“诗与远方”,很想游览祖国河山,也想投入文旅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想到旅游途中遇到的不愉快,就担心下一次出游、后一处旅游能否顺心顺意?
各地区也想吸引八方游客,刺激本地服务行业发展,提高本地知名度,文旅部门为此持续用力制造话题。看来,提高本地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本地文旅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本地餐饮住宿商超经营信誉,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