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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见】赞同安文老师报警,不赞同责难医保制度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4-07-09 0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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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见】赞同安文老师报警,不赞同责难医保制度


无所求



  安文老师夫人不幸遭遇肇事车辆撞击严重受伤,首先表示同情。


  像我们这些老年人最怕遇到这样的事。


  其次,我赞同安文老师报警的做法。这样心里踏实,不悬虚。


  再次,我不赞同安文老师让医保承担风险的要求。


  医保是专款专用。让大家缴纳医保费用时,没有这一条支付的约定。


  目前仍有不少罕见病、疑难病没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不应在预定规则外随便支付。


  如果让医保为交通肇事者买单,估计很多医保参保人不会答应,


  所以这也不是医保基金保管人可以随便做主的事。


  本人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


  1.强制非机动车(纯脚踏自行车除外)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可以低甚至很低,但必须购买。


  别拿低收入买不起做借口。保险买不起,那非机动车更买不起,就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或代步。


  2.交警和公安需要尽职尽责用心给力。肇事逃逸,本来就涉嫌犯罪;


  对于产生数万元伤残医疗后果的肇事事故,更应当坚决破案!


  现在摄像镜头遍布街头,找不到人,难以向老百姓交代。


  3.肇事者赔不起,更不是不赔和逃逸的理由。以民法典为根本,必须千方百计履行或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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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评论

  • 非机动车保险确实也有必要
    2024-07-08 10:55:28 0回复
    0
  • 您讲的非常有道理!
    2024-07-06 23:43:27 0回复
    0
  • 只有立法执法行政部门机构尽责协力强制交通肇事者依法依责承担赔偿责任,才会使得交通肇事事故尽可能少的发生。
    而且肇事逃逸者要另加处罚,这个社会的诚信、道德、秩序才能有所提高。
    2024-07-06 14:37:07 0回复
    0
  • 安老师的学生
    “道路安全救助基金为受害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肇事者进行追偿,追偿不成功造成的亏空由政府财政补贴”,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的建议是把道路安全救助基金的做法扩展到社保基金上就好了,社保基金用来垫付的钱是不会有一分钱的损失的。
    不过代替受害人追偿是会增加社保基金的人力资源支出的,但是这钱也应该由政府财政来支出,因为这个钱的作用就是我说的那几点,主要是提升社会整体效率、人民福利和政府形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特别是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因为大量的单个的1v1的打官司、撕逼,会浪费个人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假定人均支出为10,而由政府组织统一代办,人均支出可能为1。
    并且这给政府财政带来的负担是微乎其微的,小到可以忽略,因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本就不多,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无需走这个流程。
    =========================================================================
    明白你的陈述并理解你的观点且认为你说的有相当的道理。基于此,我觉得还是让“道路安全救助基金”独家全职处理更好,免
    得路子一多,互相依赖,与医保基金互相扯皮。医保基金财物很吃紧,要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很高兴有机会与你讨论。
    2024-07-06 14:23:00 0回复
    0
  • “道路安全救助基金为受害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肇事者进行追偿,追偿不成功造成的亏空由政府财政补贴”,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的建议是把道路安全救助基金的做法扩展到社保基金上就好了,社保基金用来垫付的钱是不会有一分钱的损失的。
    不过代替受害人追偿是会增加社保基金的人力资源支出的,但是这钱也应该由政府财政来支出,因为这个钱的作用就是我说的那几点,主要是提升社会整体效率、人民福利和政府形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特别是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因为大量的单个的1v1的打官司、撕逼,会浪费个人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假定人均支出为10,而由政府组织统一代办,人均支出可能为1。
    并且这给政府财政带来的负担是微乎其微的,小到可以忽略,因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本就不多,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无需走这个流程。
    2024-07-06 12:10:53 0回复
    0
  • 医保的保险功能不能有名无实。
    2024-07-06 11:50:46 0回复
    0
  • 泉水涓涓
    问题是这三条由谁来负责落实,如果这三条做到了,再不报警就太不应该。
    =================================================
    这个完全是和立法机构人大政府部门的责任。当然有没有更具可操作性、更有效率、社会成本更低的办法,大家可以探讨。
    2024-07-06 10:47:47 0回复
    0
  • 安老师的学生
    只是把原来的受害人向肇事者索赔的过程,变成了社保基金替受害者先行垫付再向肇事者追偿的过程,在这里社保基金只是承担一个中间人的作用,并不会给它带来什么损失。
    万一垫付后,向肇事者追偿实在追偿不了,这个亏空也是有省政府财政来补贴的,社保基金一分钱都亏不了。
    ===================================================================
    社保基金承担了索赔责任,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又要增加工作部门,增加财政预算。
    “这个亏空也是有省政府财政来补贴的”,这个有法律依据没?
    2024-07-06 10:45:24 0回复
    0
  • 安老师的学生
    社保基金完全可以替受害者垫付之后,再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出了事故后,先治病救人是最重要的,跟肇事者的纠纷和矛盾只能先放一边,不能因为治疗费用的问题耽误伤情救治,社保基金先行垫付,一来能解决治疗费用问题,二来社保基金有强大的法律团队,有能力、也有时间和精力跟肇事者打官司、慢慢耗,一般肇事者也没有胆子敢跟社保基金作对,社保基金替受害人垫付后再去找肇事者追偿更容易,也更效率。这样做不仅是对全体参保人的保障,也是对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更是对政府形象的提升,也是社会福祉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好处真是多的说不完。
    ========================================
    如果向肇事者追偿不到怎么办呢?你这是把风险转嫁给医保基金啊。
    2024-07-06 10:43:17 0回复
    0
  • 问题是这三条由谁来负责落实,如果这三条做到了,再不报警就太不应该。
    2024-07-06 07:39:36 0回复
    0
  • 只是把原来的受害人向肇事者索赔的过程,变成了社保基金替受害者先行垫付再向肇事者追偿的过程,在这里社保基金只是承担一个中间人的作用,并不会给它带来什么损失。
    万一垫付后,向肇事者追偿实在追偿不了,这个亏空也是有省政府财政来补贴的,社保基金一分钱都亏不了。
    2024-07-05 23:15:36 0回复
    0
  • 社保基金完全可以替受害者垫付之后,再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出了事故后,先治病救人是最重要的,跟肇事者的纠纷和矛盾只能先放一边,不能因为治疗费用的问题耽误伤情救治,社保基金先行垫付,一来能解决治疗费用问题,二来社保基金有强大的法律团队,有能力、也有时间和精力跟肇事者打官司、慢慢耗,一般肇事者也没有胆子敢跟社保基金作对,社保基金替受害人垫付后再去找肇事者追偿更容易,也更效率。这样做不仅是对全体参保人的保障,也是对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更是对政府形象的提升,也是社会福祉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好处真是多的说不完。
    2024-07-05 23:10:59 0回复
    0
  • 不是让医保替肇事者支付,这样肯定不合理,谁也不会答应,而是让医保替肇事者先行垫付!这很合理,并且这点也很重要!非常重要!!!
    2024-07-05 23:00:32 0回复
    0
  • “代步”应为“步行”
    2024-07-05 21:48:58 0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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