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语】应对救人误课情形学校须有预案
无所求
不久前,南方医科大学老师俞莉因为所分管的患儿突发病危情况,需要紧急抢救,而选择了救人为先,最终导致上课迟到29分钟。校方发布通报,俞莉被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这份通报毫不意外地引起巨大争议,学校迅速撤下,回应说“正在调查核实”。
正如有细心的网友观察到,医科大学里的任课老师,大多数是双重角色,既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要按部就班授课;又有临床的医生职责,要坐诊看病做手术。俞莉老师正是这双重角色发生了冲突,一边是分管医治的患儿突发病危情况,需要紧急抢救;一边是分担教学任务的授课时间到了。
任何人都没有孙大圣的分身之术。要么救人,要么上课,二者必居其一。俞莉选择了救人为先,最终导致上课迟到。校方以俞莉违反了教学工作纪律,进行了处罚。试问,如果俞莉选择了授课为先,最终导致患儿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终身残疾,校方又将依照什么工作纪律进行处置?
很显然,俞莉老师的误课,不是因为自身失职渎职纪律松弛懒散懈怠原因所导致,校方的处罚是不合情理的,这样的处罚制度本身是有缺陷的、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
笔者认为,对于医科大学里具有教师医生双重角色(教学和临床任务同时在身)的情形,学校必须有预案,以随时应对任课老师遇到所负责医治的患者发生病情突变或其他突发情况不得不立即前往救治的紧急情况。既让“俞莉”老师前去抢救患者,又不让课堂学生白白浪费时间。
当然,这种情况要接受严格的事后核实检验。不能在弥补工作纪律制度漏洞的预案制度上,又出现另外的漏洞,使得授课工作制度降低了严肃性。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制度应当不断地完善严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