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我】广告也有“保质期” 过期广告有损城市形象
作为城市的窗口,地铁、公交不仅仅是交通工具,更是传递城市信息、塑造城市形象的“媒介”。可是过期广告在地铁、公交随处可见,网友们曾多次在“常有我”曝光此事,但根本没有引起重视,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昨天,我乘上一辆302公交,满车厢都是“2024春季服装商品直销展”广告。如果外地人觉得内容很吸引人,想要去参加,结果一看日期已经结束两个半月了,会感到很失望。
地铁、公交里的过期广告,会让人觉得没有时间概念,与常州高速发展的氛围显得不一致。
地铁、公交是常州城市形象的缩影之一,过期广告给城市形象造成损害,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烦恼,浪费广告发布资源。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反应出城市精细化管理还有很多可改进的空间。
那么为何过期广告得不到及时更换?
我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决定》,没有找到相关过期广告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说过期广告没有管。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具体负责撤换过期广告的部门,利用现代科学方法跟踪全市地铁、公交广告,过期后规定时间内及时撤下更换。
二、制定管理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对过期广告不能及时更换的处理意见。
三、地铁、公交广告部门可以提前准备各种顺应当下社会发展的公益广告或科普宣传,一旦商业广告过期,没有新的商业广告内容替换上,可以先换上备用的各类公益广告或科普宣传,以提升常州城市形象,为城市文明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