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国艺馆内,一小孩打碎一个标价11.6万元的华光陶瓷花瓶。面对一地碎片,一家人不知所措。负责人称,尽管起初表示要按规定赔偿,但意识到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最终决定免赔。网友对此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易碎展品没用玻璃罩子,免赔合情合理;有的认为监护人没照看好孩子,应负一定责任。来说说你的看法吧。
首先是用词须斟酌。文中说是“小孩打碎”,并且“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最终决定免赔”。我看场景中应是,馆内“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即摆放不安全,既然“标价11.6万元”,馆方应将其摆放在不易被打碎的地方;摆放不当,致使小孩不小心碰撞,使花瓶“打碎”,那么情有可原。假如说是打碎,应该是孩子第一时间内,主动地先出手,将花瓶打碎,或击碎,那么小孩也要负一定责任。
说到此,我的看法是,假如我是家长,我会让小孩远离这易出意外之地,免得“瓜田李下”,招惹是非。“各打50大板”吧,一只碗不响,两只碗叮当。以告诫人们凡事要有预见性,小心无大错,大人小孩都该如此。你瞧我,这和稀泥,和的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