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回回说 第二十七回之七
滴翠亭事件:宝钗嫁祸黛玉吗
中国学文化卷文学册《红楼梦》篇
安 文
第二十七回之七
宝钗扑蝶极美,但因滴翠亭公案全被破坏。历来指责宝钗虚伪,少不了拿滴翠亭说事。然而,所谓宝钗之伪,是读者凭空加持虚构幻影,与作者人设相去甚远。或许作者早就预见到,后世读者会为滴翠亭而误解,因此,特用全知视角,写了一段宝钗的心理活动,特别点出“金蝉脱壳”四字。这段描写或交待告诉读者,宝钗行为,是她在紧急事态下的应激反应。
既然是应激反应,那么宝钗怎样做才是正当合理的?嫁祸论者说,她应把黛玉换成探春、迎春、莺儿或别的什么人。这种逻辑太荒谬了,说A的坏话与说B的坏话有本质区别吗?嫁祸给黛玉与嫁祸给别人有何不同?其实,从事理说,无论宝钗怎么做,都是合理的。因为,电光石火之间,人总是凭本能或无意识行事,根本不可能作细致的利害权衡。就好像那些第一时间跳水救人者,通常都来不及多想,凡想多了的,都是没敢跳的。所以,宝钗说她找的是黛玉,是本能反应而非故意陷害,真没啥好指责的。
另外,还可从叙事逻辑角度分析。众所周知,小说人物从被创造出来那刻起,就有了独立生命,它怎么说话,怎么做事,作者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而要按着叙事逻辑来。就此而言,雪芹做得堪称完美。如此回有段情节:红玉圆满完成凤姐交办的事情,获其欣赏,被问愿不愿意跟她,红玉答道:“愿意不愿意,我们也不敢说。”红玉的回答真真绝妙。如果说愿意,这太不矜持了,既暴露了她意欲跳槽的野心,也显得对宝玉不忠;如果说不愿意,她似乎又没这个胆,好不容易逮着的上升的机会,可不敢冒险。所以,从创作的角度说,让红玉的如此回答是最佳的写法。
那么,在滴翠亭事件中,让宝钗如此处理是最合逻辑的写法吗?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如下:宝钗寻黛玉前,先和迎春、探春、惜春、李纨、凤姐以及众丫头在大观园玩耍。在去潇湘馆的路上,碰上文官等十二个女孩。在潇湘馆外,宝钗见宝玉进了潇湘馆。根据上述种种信息,此时,只有宝玉黛玉在不易发现的地方,说找别人,谎言马上会被戳破。宝钗说找宝玉可不可以呢?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黛玉。
有人或许说,为什么宝钗一定说找人,换个说法不行吗?也不行,不符合作者描写。有人做过这样一个实验:被测试者(不知情)是电影观众,实验组看到的影片被插入了某个饮料的广告画面,而且反复N次,对照组则没有。电影散场后,观察他们的购物行为。结果是,实验组买广告饮料的人数远远多于对照组。这个例子说明,宝钗叫黛玉,有心理学支持。在小红推窗前,“黛玉”这个“饮料广告”曾强有力的三次入驻宝钗意识空间:一次是宝钗自己说去找黛玉;二次是路遇文官等人,聊天后说:你们先玩,我去找黛玉;三次是到了潇湘馆,考虑到黛玉小性,为免误会“我不找黛玉了”。也就是,“找黛玉”这事以压倒性的优势占据了宝钗的大脑。在小红推窗那一刻,虽然找黛玉这事已结束,其实还以惯性方式留在宝钗脑中。紧急之下,宝钗口喊黛玉,是最自然的反应。假如这是一次平常邂逅,小红问宝钗:宝姑娘干什么去?宝钗也会很自然地回答:我找林姑娘。因此,严格说,是经历而非所谓潜意识或本能,决定了宝钗的行为。所以,站在曹雪芹的角度,他只有让宝钗说找黛玉,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或语境。换其他的写法,极可能是败笔。嫁祸论者指责宝钗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都忽视了这一点。
滴翠亭事件要表现的是宝钗的应变能力,也即脂砚斋所言:亭外急智脱壳,明写宝钗非拘拘然一女夫子。而与嫁祸、狡诈、卑劣……毫无关系。这是雪芹真正创作意图。
嫁祸论本质上是对《红楼梦》的误读,曹雪芹的漠视。它把审美当成审判,混淆了文本与现实的界限。说好听点是入戏太深,说难听点,是“小人常其戚戚”,是三姑六婆、八卦高手、娱乐记者们惯用的无风起浪,没事搅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