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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4-04-03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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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据,愤怒之下采取极端行动,用焊条将车位焊死。对方意识到理亏后,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车位业主提出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慈善机构捐款5000元,二是公开道歉,但对方不接受。业主表示不接受协商,希望警方依法处理。有律师表示,业主焊车位的行为不违法,但拆除他人车位上的焊条,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日晚截稿)

即日起,《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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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城人江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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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评论

  • 社会秩序与个人权益需双管齐下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因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占,愤怒之下用焊条将车位焊死。对方虽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但未对业主进行补偿或道歉。业主提出捐款或道歉的解决方式遭拒,遂拒绝协商并希望警方依法处理。律师指出,业主焊车位行为虽不违法,但拆除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该事件不仅凸显了个人在面临权益受损时的愤怒与无奈,更折射出当前社会在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秩序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这起事件并非单纯的侵权纠纷,而是深刻揭示了当前社会中部分人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漠视态度。私家车位作为业主的私有财产,其使用权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然而,一些人却置他人权益于不顾,随意侵占他人车位,这不仅是对他人财产权的直接侵犯,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战。这种行为的存在,无疑反映出部分人群在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上的淡薄,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其次,业主的行为是对自身权利受到反复侵害的合理反击和正当的自力救济,而那位多次擅自侵占车位的车主不仅构成了对业主权益的明显侵犯,更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其行为严重失范。从侵权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车位所有权人完全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彻底排除一切妨碍。对于侵权者而言,他们不仅要对占用车位的行为负责,还需对可能涉及的拆除焊条等不当行为承担全面的侵权责任。而从救济途径的选择方面考虑,自力救济虽然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要实现其全面效果,往往需要经历协商、起诉,甚至强制执行等多个环节,这不仅过程繁琐,而且维权成本相对较高。
    大家应当自觉增强自律意识,积极树立契约精神。车位虽小,但其重要性却关乎整个社区的公共秩序,在占用车位时,务必深思熟虑,切勿草率行事、任意妄为。同时,物业公司也应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勇于担当,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虽然自力救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作为一种维权手段存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始终是解决纠纷的根本途径和坚实基石。面对冲突与侵权行为,我们应当优先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通过文明、和平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2024-04-07 23:53: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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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条封车位,业主也无奈

    在当代城市化进程中,私家车的普及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停车难题。近日,李先生花费15万元购买的车位屡次被他人占用,尽管尝试了多次沟通,但均以失败告终。最终,他选择了用焊条将车位封锁,以此表达对个人财产权的维护。当占位车主拒绝接受李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并擅自拆除障碍物时,事件陷入了僵局。李先生坚决不接受口头协商,转而寻求警方依法处理此事。

    笔者对李先生的遭遇感同身受。同样作为车库所有者,我深刻体会到那种无力感——明明自己付出了不菲的价格购得一处停车空间,却因为他人的随意占用而无法使用。尽管我在车库门上明确标示了“禁止停车,后果自负”的警示语,但似乎对此视而不见的人并不在少数。最初,我的应对策略是联系物业和警方,希望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物业和警方都是通过车牌号追踪到占位车辆的车主,要求其立即移走车辆。然而这个过程不仅耗时至少两小时,而且效果并不理想。即便占位者当面表示歉意,背后依然我行我素。

    针对这一现象,知名律师曾庆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个人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任何未经允许的占用行为都构成侵权。李先生的做法虽然激烈,但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时,他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个人权益的保护与行为的合理性,是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大多占位者认为业主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手段,因此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占据这个“免费”的车位。对于李先生而言,或许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占位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而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但是,这也需要增加更多的成本来维护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无所畏惧”的占位观念,笔者深感遗憾。车位问题恶化到这种程度,是物业管理不力还是警方无力解决,不论如何,法律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而不是在问题激化后才讨论对错,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行动,而非言辞。
    2024-04-07 21:48:0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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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者应付出应有代价

    近日,哈尔滨发生了一桩令人注目的事。李先生花15万元买了一个私家车位,但屡次被他人占据,在反复沟通无果情况下,李先生请人用焊条把车位焊死。车主自知理亏,自行将焊的围栏拆除把车开走。本人认为,车主的作为是对车位业主的侵权,侵权者应付出应有代价。

    李先生是车位所有权人,车主在未征得车位业主允许情况下屡占车位。李先生曾先后多次与其沟通,物业也数次出面调解,而车主仍然我行我素;李先生搬来三个旧轮胎放在车位上,车主把轮胎移走将车开进了车位。李先生在忍无可忍情况下,请人用焊条把车位焊死,这是李先生不得而已的做法。在车被封堵两天后,车主自行将焊的围栏拆除把车开走。本人认为车主的行为既无理也不合法。从理角度讲,在一定意义上,私家车位即是开放式的私人住宅,车主未征得业主允许,无权私自占据。车位上焊的围栏是私人财产,车主无权擅自拆除。车主对自己的一系列过错,竟然拒绝公开道歉。从法角度来说,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私闯他人“住宅”是一种侵权行为;私拆、破坏他人车位上围栏,不仅是侵权,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车位被强占事件屡见不鲜。矛盾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侵权零成本维权路艰难的情况。如果报警,警方到场也只能劝说与调解,并无其他有效手段;如果用拖车把车移走,一旦对车辆造成损伤,反而要承担对车主造成侵权责任。综上这些都是费时费力且难以奏效的方法。本案中李先生采用把车位焊死的方法,既没对他人财产造成损伤,又对强占车位的车主起到警示作用,避免车位再被占用,是一种比较适宜的自救方法。本人认为,为有效遏制强占车位的事件发生,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占车位屡教不改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等处分;其二、地方物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霸占车位者公开曝光,并拉入黑名单,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强占车位矛盾纠纷处理牵涉到许多深层次问题。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首先作为车主应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不要侵权;其次作为监管部门,对强占车位者零容忍处理,让违规者承担违规成本,付出应有的代价。多方合力,社会方能更和谐。
    2024-04-07 18:37: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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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死的车位,焊不牢的治理
    近日,哈尔滨一起车位争端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因自己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用,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行动——用焊条将车位焊死。笔者认为,这个事件的背后,是业主的无奈和愤怒,更是城市规划和停车管理上缺点的暴露。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车位作为业主的私有财产,其使用权和支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许可的占用行为,都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面对车位被多次无理“侵占”的情况,业主当然有权利寻求维权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维权的方式应当合法、合理,不能因个人情绪的冲动而采取过激行动。焊死车位虽然暂时解决了占用问题,但也造成了新的法律纠纷和社会影响,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其次,对于占用车位者来说,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面对业主的维权行动,他们应该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非一味逃避责任。然而,他们的却选择是自行拆除焊条并将车开走。这一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侵权者”并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也未对业主的损失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并非个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停车资源日益紧张,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从根源上解决停车难问题。对于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作为业主的“第一责任人”,更应建立完善停车管理制度,规范业主和占用车位者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违规占用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定期检查车位使用情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车位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车位预约制度;对于遵守车位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位管理的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措施;对于违反规定、恶意占用他人车位的业主,进行严肃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而不是等到投诉时,互相推诿责任,互相踢皮球。
    总之,车位争端事件的频发,不仅仅是个别业主的维权问题,更是城市管理和规划方面的短板。只有通过全面的制度优化和严格的执行,增强市民的停车文明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这样才能焊牢城市治理,确保每一位业主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24-04-07 18:24:5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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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用法律“焊”卫权利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车位被占,愤怒焊死车位,对方拆焊条后,业主要求捐款或道歉遭拒,希望警方依法处理,律师指出拆焊条行为侵权。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公民都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采取极端或者不当的手段。在这个案例中,车位业主购买的车位被他人占用,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业主用焊条将车位焊死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他的愤怒和不满,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并且可能涉及到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拆除他人车位上的焊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尽管车位业主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采取极端行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在面对冲突和纠纷时,我们应当寻求和平、合理和具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在这个案例中,业主提出的两种解决方式——向慈善机构捐款或者公开道歉——都是比较合理的建议,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问题的解决。

    最后,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倡导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大家在面对问题时能够理性、平和地处理。

    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车位业主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但他采取的行动并不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双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4-04-07 13:31:2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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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死的是车位,更是民生底线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据,愤怒之下采取极端行动,用焊条将车位焊死。对方在意识到理亏后,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了不少舆论共鸣。在笔者看来,其背后折射出的更多是公众对基础民生治理存在短板的担忧。
    众所周知,是草有根,是事有因。解决问题需要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这件事情中,法律意识淡薄是关键,车位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车位,拥有对该车位的所有权。他人无权占用,占用行为本身就是对业主财产权的侵犯。然而,业主在维权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手段。用焊条将车位焊死的行为虽然是无奈之举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车位被继续占用,但这种极端做法也可能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从而构成侵权行为。其次,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在这种情况下,车位业主提出捐款或公开道歉的解决方案,可以视为一种道德层面的补救措施,旨在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对方认识到错误,并以实际行动表达歉意。然而,对方不接受这些解决方案,表明双方在道德认识和价值观念上存在分歧。
    其实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一些如扰民、违规占据公共区域等等行为同样是介于道德与法律边界的民生关切。面对这种无赖行为,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我们既然已经找准病灶就要对症下药。我们要清楚明白这不仅损坏了他人的合法财产,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还践踏了法律红线。所以,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纠纷,或者寻求第三方帮助;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警方依法介入;同时第三方物业也要发挥自己职能,进行调解。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解决“强占车位”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保障民生的一大步。
    2024-04-07 12:35:4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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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管齐下,捍卫权益
    ——焊死车位并非最佳的维权手段
    万众一心
    法治与维权,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哈尔滨一车主因私家车位多次被占,愤然采取了焊死车位的极端手段,此事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这起事件不仅反映了车位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无奈与艰辛,更揭示了维权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任何维权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虽然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但焊死车位并非最佳的维权手段。正确的做法应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种种困难,如法律程序繁琐、证据收集困难等,导致他们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这既是个人的无奈选择,也是社会法治环境亟待改善的明证。
    其次,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难辞其咎。作为车位管理方,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然而,在业主多次反映问题后,物业公司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这种不作为的态度,无疑加剧了业主的愤怒和不满。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加强车位管理,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在业主与占用车位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警方应当及时介入,依法调解和处理纠纷。然而,在此次事件中,警方的调解结果并未能让双方满意,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警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更加注重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焊”卫权益的事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维权困境的缩影。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联手,共同努力。业主应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物业公司应加强车位管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警方应发挥积极作用,依法调解和处理纠纷。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和审视现有的维权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能够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和平、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04-07 12:22:4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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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人表现很文明,私闯侵占他人车位,如果报警没用,那么焊死行为相比打官司简单高效也是无奈,拆除行为一定要付出代价,我把小偷锁屋里,他踹门跑了,赔我钱啊,报警啊!
    2024-04-07 09:19:0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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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卫权益,刻不容缓
    近日,哈尔滨一车主李先生因自家车位被多次无故占用,而采取用焊条将车位焊死。事件一经曝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焊车位这一行为并非是过激的、无理的。据报道,李先生事先曾多次联系物业调解,希望对方车主尽快停止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百般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只得将车位焊死。然而,对方车主仍我行我素,对法律权益熟视无睹,甚至擅自拆除焊条。对此,律师表示:该车主的行为虽不构成违法,但已涉嫌侵权,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从法律角度上说,车位属于个人财产,收到法律保护。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李先生拥有对其车位的处置权。从这次事件上看,李先生焊死车位的行为并未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方车主擅自拆除车位上的焊条的行为,已侵害到了李先生的权益。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显而易见,这是一场关于“侵权”和“维权”的争论。有网友表示,为防止矛盾激化,李先生应采取更加具有公信力、更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可在很多侵权案件中,对当事人而言,维权的成本要远远大于侵权,这就导致维权者容易做出看起来偏激的行为。
    当今社会,“侵权”似乎成了一件零成本的事情,“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社会的维权体系不够完善,民众的维权意识不够普及。在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受害者甚至会出现“不知所谓”、“维权无门”的情况,任由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再加上很多案件因案情复杂、牵连颇多,导致整个维权过程周期漫长、成本颇高,普通民众难以支撑。
    因此,划分权利边界、增强民众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体系刻不容缓。一方面,要让民众都能重视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益,找到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创建更加便捷、有效的机制体系,降低民众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每一个民众的合法权益,都能牢牢握在自己手中。
    2024-04-06 17:49:4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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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占他人车位于情于法都不占理
    文/文科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因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用,一气之下采用极端方式将车位焊死,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占据车位者的无理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面对车位业主的正当维权时,更是采取拆除焊条的方式强行将车开走,这种蛮横的做法不仅缺乏基本的人情世故,更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从情理上来说,私家车位是业主的私有财产,他人无权随意占用。占用车位者无视他人的权益,多次侵占,是对他人财产权的公然侵犯。当车位业主采取极端手段维权时,占用车位者本应反思自己的过错,主动道歉并赔偿损失,以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然而,他们却选择强行拆除焊条,这种行为无疑加剧了双方矛盾,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
    从法律层面看,占用车位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占用车位者不仅侵犯了车位业主的财产权,而且在面对维权行动时,采取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更是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占用车位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类事件,我们不仅要对占用车位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更应明白,尊重他人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善用依法维权的这一利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总之,私占他人车位并拆除车位车主焊条的做法,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不占理的。我们应该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2024-04-06 15:18:5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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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卫权益需多方“出手”

    近日,哈尔滨一车主用焊条焊死高价买来的私家车位,借以抵制白车车主无故占据车位的侵权行为。事件一经爆出,又掀起了一场“维权”风波。笔者认为,车位业主焊死车位的行为实在是个人维权无果后的无奈之举,“焊”卫个人权益,还需多方“出手”。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只有侵权在先,才有维权在后。白车车主占据他人车位的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车位业主的权益。一次或许是不小心,而多次便很可能是故意。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业主焊死车位,是一次大胆的维权;而白车车主仍不让步,甚至自行拆除焊条,则是视维权不顾,继续侵权的行为。相关法律条例也给出了证明:业主的行为并不违法。

    既然这是一次单纯的“侵权”事件,为何会逼应当“维权”的受害者,做出看似违法的“极端”行为?业主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体现了“个人维权”的艰辛。或许有人会说,物业和警方并不是“见死不救”,物业和警方都参与了事件的调解。可物业的沟通结果是“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警方的调解结果是双方拒不愿意让步。寻求外援无果,业主只能自己拿起焊条,捍卫自身权益。此乃愤怒之为,亦是无奈之举。

    维权艰辛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而维权困难的原因往往是事件复杂,难以制衡,从而拉长了维权的时间线。但此次事件并不复杂——一方违法,另一方不违法,本应得到快速公平的处理,却迟迟没有解决,最终发酵至网络。维权艰辛的背后,是维权系统的不完善。车位被占的问题对于物业而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应当自有一套相应的处理办法,可最终结果不尽人意。此外,警方的作用在此次事件中也难以窥见。所谓的个人权益,又该置身何处?

    多方出手,不该是象征性的出面,而应是实质性的改进与解决。各方只有真正将维权放在心上,在相应政策与条例的基础上,切实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不至于让公民自己“愤怒”维权。
    2024-04-05 20:08: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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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行为不能再“零成本”

    花千树

      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不违法也无关公德。一个人把自家私宅门窗封死,让任何人不能进出,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此乃地球人类最朴素最基本伦理:私有财产可以自主处置,只要不妨碍他人。同样道理,李先生15万元购买的车位,属于私有财产,他有权利把自己的车位焊死,让任何车辆不能进出。我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德准则来质疑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有何不妥。

      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是无可奈何的自救。李先生车位被一辆白色SUV车主多次(请注意“多次”)占用后,费了时间找到了那个车主,礼貌地询问“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呀?”占位车主却态度生硬地质问李先生“你是谁?”李先生告知这车位是他的,请他不要再停了。在整个沟通过程中,占位车主毫无歉意,很不友好。更出人意料的是,此后那辆白色SUV车主继续明知故犯把车停泊在李先生的车位上。李先生又费时费力找到3个旧轮胎放在自己车位上,却发现轮胎被拖开,那辆白色SUV车依然我行我素停泊在李先生车位上。李先生又求助物业管理,物业人员多次找SUV车主沟通,结果无济于事。显而易见,此SUV车主是一个毫不知趣、极其罕见、胡搞蛮缠、彻头彻尾的无赖;而李先生没有做错什么,只是受害后自救。

      侵权行为“零成本”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李先生自有车位被他人占用,私有财产给他人侵占,生活无端发生烦恼,心情必然不愉快,必然影响到正常生活工作的节奏。可谓损失多多。而侵权者却若无其事地占用李先生的车位,待李先生不得不费时费力费钱焊死车位时,侵权者却恶人先告状报了警说李先生让他的车辆不得正常使用,而且擅自拆除李先生车位上的焊接装置,公然藐视法律,践踏公德,破坏他人私有财产。对于这等无赖,你想与他讲道理,无疑将白费口舌。唯有完善法律条款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唯有公权出手有效保护私权,唯有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宁。
    2024-04-05 07:49:0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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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法律“焊住”权利
    得一长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因私家车位被他人多次占据,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行动,用焊条将车位焊死,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相关报道,业主并非最初发现车位被占就将车位用焊条焊死,而是选择先礼后兵,多次联系物业并提醒对方不要随意占用自己的车位。然而,面对业主的礼貌协商,对方依旧我行我素地占用业主车位。业主最终愤怒之下,采取用焊条焊死车位的“极端”行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私家车位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哈尔滨男子购买的车位,是其合法财产,他人无权擅自占用。在这一事件中,业主车位被对方多次占据,无疑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车主选择用焊条焊死车位实际上是通过私力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违法。相反,对方应对占用车位和拆除焊条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有网友表示,业主用焊条焊死车位的行为容易操之过急,无意间造成违法,应当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维权。那么车主为何不向公力救济寻求帮助呢?首先,物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帮助业主迅速解决问题,致使侵权行为迟迟得不到遏制。其次,打官司成本高、周期长,需要耗费很多精力。最重要的是,警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往往过度采用柔性处理机制,使侵权者并未及时改正自身非法行为,造成权利人权利受到二次侵害。
    再次遇到相同案件,如何更好地解决呢?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制定明确的处理办法,使相关案件的办理有理有据。其次,物业应当积极承担小区车位管理以及规范停车的责任,可以联系拖车公司将车挪走或依法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守则,禁止多次违规停车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最后,警方应当利用好权力,严厉惩治协商无果、持续侵权的行为。
    2024-04-04 16:49: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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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怕的不是无赖横行,而是判官视而不见
    就算是在当今法治社会下,还是有很多泼皮无赖。哈尔滨的李先生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竟多次被占用,愤怒之下用车条将车焊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男子表示多次与该车主沟通,尽管用旧轮胎堵住车位还是没能阻止车位被占。
    既然已经知道是别人的私人车位,并且被多次告知后,仍然占用该车位。这不就是属于没事找事吗,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道德上也存在严重问题。非要等到对方采取措施,自己利益受到威胁时,才自认理亏。永远不要试图从无赖的口中等来一句道歉,因为他从不觉得自己有错。或许焊死车位的做法略显极端,但李先生的心情是能够理解的,设想如果我们遭遇同样的经历,我们也会同样愤怒。李先生不接受协商,希望警方依法处理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如果这种私占他人财产的事不能用法律的方式解决,未来将会有更多无赖如此的肆无忌惮,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更多以暴制暴案例的出现。无赖哪里都有,可怕的不是无赖横行,而是判官的视而不见。
    正是因为物业多次推脱称“没有强制执法权”,当地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李车主才会“不得已”焊条封堵。即使可能带有报复情绪,也不失为自救的一种方法,也是为了警告乱占他人私人车位的车主。倘若李车主寻求物业和当地部门后,事情得到解决,相信他也不愿意采取这种措施来维权。
    如果执法者视而不见,法律不能很好保护人民的利益,人民能依靠的就只有自己了。执法者执法为民,希望不要因为自身的不作为而寒了人民的心。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无赖才不敢一再猖狂。
    2024-04-04 16:42: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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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与道德需双轨并行
    近日,哈尔滨一男子因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用,愤而采取了极端措施,用焊条将车位焊死,引发了广泛关注。此事不仅涉及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折射出社会法治意识与权利边界的深刻思考。
    从法律角度来看,业主购买的车位属于其私人财产,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然而,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焊死车位虽然表达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但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涉嫌侵犯他人权益。虽然业主焊车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违法,但拆除他人车位上的焊条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事件的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社区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车位被占用的现象并非个案,而是社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和社区管理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车位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此外,我们应当倡导法治思维和理性维权。在法治社会中,任何维权行为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逾越法律的红线。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而不是以“道义”为名行违法之事。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提出的向慈善机构捐款和公开道歉的解决方式,虽然体现了其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但并不足以弥补其对公共秩序造成的损害。捐款和道歉可以作为附加条件,但并不能替代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追究。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评判。
    车位焊死维权事件不仅是个体权益的维护问题,更是法治意识与权利边界的较量。笔者认为应当倡导法治思维和理性维权,加强社区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实现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
    2024-04-04 08:07: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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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焊条焊死车位并不是极端行为,而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多次被占据,说明车位主人也有过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也只有这样的方法,才能达到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为车位主人点个赞。老话说的好,善良必需带点锋芒。至于私拆别人车位上的焊条肯定是违法行为了,从小我们接受的就不要动别人东西的教育,占据车位的人私下拆除,说明他自己也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即然是明知故犯,那么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至于业主要求捐款5000元,我个人认为没必要,所谓的爱心捐款还是纯粹一点好,公开道歉是必需的。我个人认为,业主可以追要安装焊条所发生的费用。
    2024-04-03 09:47: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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