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保障“营商网络环境”长治久安
无所求
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人民日报4月1日)
大家应还记得,网上曾有多起类似事件:打着爱国旗号,对企业庆典等活动场景进行牵强附会的联想、生搬硬套的阐释,从而引起网络热议,并屡登各路热搜榜。企业为了避免无休无止的纠缠,采取息事宁人的策略,忍气吞声地更换场景;肇事者乐此不彼地吸引眼球,悠然自得地收割流量,转身抿着嘴笑收获利益。这还只是网上各色各样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之一。这些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严重干扰了营商网络环境,侵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以遏止这类行为、彻底排查以清除这类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需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中央网信办部署的2024年十项“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之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同样是依法治网的具体体现,其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是管长远的,依法治网是常态化的,“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显然并非临时性突击行动,而是根据网络环境现实状况,针对突出现象,抓住主要矛盾,有计划、有步骤、有的放矢地采取的靶向行动。
部署“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行动,不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众所周知,与权利并存的,是义务。与言论自由同时并存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少数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工具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这显然不在言论自由的范畴,而是侵害他人自由与权利的违法行为。诸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与网上卖惨引流、制造网络谣言只是手段不同,而目的却是一样,就是获取非法的流量利益。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也是有依据、有边界、有标准的,《规范》本身也是调查研究的结果。
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行动,平台责无旁贷。网民冲浪网海,是以网络服务运营商提供的活动场所为“跳水平台”的。“人人都是麦克风,个个都是自媒体”,离开网络平台,就都什么也不是。因此开展“清朗”专项行动,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信息举报工作,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当然,《规范》对平台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对所有网民的规范。要求平台清理的涉企信息不良内容,也就是网民不该发出的信息内容。所以清朗专项行动,我们网民都不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