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针对宝妈推出的“免排队”优惠福利,本无可厚非。正常情况下,大家都可以接受照顾孕妇。但来的孕妇多了,孕妇随行人员多了,排队顾客等候时间长了,大家的消费权益受到影响,问题就来了。
商家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措施不能影响到不享优惠的群体。餐饮店照顾孕妇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店家的接待能力出发,发放优惠福利的范围应有所限制,要考虑到如果顾客都冲着优惠福利而来,达到饱和程度,那么优惠福利条款就可能成为享受不到的“空中楼阁”;更要考虑到那些不享优惠的顾客,他们可能因“技术”原因而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对特殊群体的优惠。以“道义”让他人让渡权益,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店堂里消费权益受损,商家都有责任。
对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措施,应当在店堂发布告示,或通过广播、口头等方式告知,让普通顾客“心中有数”,根据自己意愿做出是否继续留店消费的决定。如愿意排队等候,也应告知需要排队的时间,并限制最长排队时间,对于满一定时限的排队顾客,优先或直接安排入座消费,打消顾客对可能还有孕妇“随时插队”的顾虑。
对可以享受优惠措施的特殊群体,商家应规定预约限流机制。孕妇需要到店直接消费的,可通过平台提前预约,同一时间段的名额应有限制,对孕妇随行人员同样要根据时间段进行限额安排。这样既不让孕妇白跑一趟,也不伤及随行人员面子,还照顾到普通顾客正常的消费权益。
在“善举”和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才能切实践行消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