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首次提出“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再次把休息这个神圣权利送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网络热议。其实,多年前就有学者提出“完整休息权”的概念,与“离线休息权”异曲同工,从不同角度对休息权进行保护。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休息、休养的权利,这是工人阶级通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使自己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得到闲暇以享受生活和获得充实与发展的、不受非法干涉和骚扰的一种人格权利。但随着竞争的加剧,为降低劳动力成本在产品价格中的比重,一些企业经常把牺牲员工休息权作为代价。
有的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将是否愿意加班作为是否录用的前提,而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劳动者别无选择;有的单位一旦员工拒绝长时间加班,就可能被视为对单位不忠,对工作不爱,不愿意奉献;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员工休息休假,甚至对休息员工穿小鞋,进行打击报复。尤其是互联网成为企业运行和管理的工具后,以前被视为金科玉律的8小时工作制变成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完整的休息权呈现碎片化、脆弱化趋势,最极端的就是要求全天在线,演变成24小时工作制。如果在微信群、工作平台反馈不及时就视为工作不努力,甚至扣奖金受处分。
离线休息权,休息是目的,离线是保障。没有离线就得不到真正的休息,这是互联网时代用物理隔离保障休息权的一种手段,尽管简单粗暴但效果可期。
确保离线休息权,还要解决在岗休息的问题。一方面是不离线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休息,前不久有一名员工离职后花了3个半小时,退了600多个工作群,在线就是上班,只有辞职才有休息;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即使在岗,也有员工上班摸鱼,名义上在工作,实质上在休息,在线休息与“不离线无休息”形成很大反差。
保障离线休息权,是为了员工有更好的身体、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高效率的工作,最终还是要靠业绩说话。工作时要全身心投入,要提高单位时间的效益;休息时要全身心放松,要真正让员工实现休养生息。如何平衡好这两者的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对矛盾,“离线休息权”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