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息权须依法保障
疏影
日前全国两会上吕国泉委员提交的《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乃因为当前劳动者的正当休息权被剥夺越来越常态化。不仅私企的“996”显得“理直气壮、名正言顺”,而且国企甚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也常常不属于自己。下班后、双休日、法定假日,工作群里冷不丁就“嘀嘀响起来”,甚至洗浴都不定心,夜里睡觉不敢关机,生怕手机上来了工作信息没有及时回复而被老板处罚或上级批评。宪法第四十三条、劳动法第四章,就这样被堂而皇之地束之高阁。
老板或上司或许有难处,突然发生了紧急情况,或者忽然来了新颖想法,不得不及时呼唤迅速传达给下属员工。其实不然。对于“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况,劳动法是明确规定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临时要求加班的。问题是日常工作中的所谓“紧急情况”并不紧急,次日上班再安排也不迟。至于“突发之奇想”,更应来日再传达,而不该随意打扰下属员工的休息,搞得大家24小时都紧张兮兮的。
吕国泉委员建议“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入法,就是要根据互联网以及通讯方式的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以便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实际操作中,不但“在线被工作”要算加班必须给予适当补助,而且要杜绝随意性、经常性发生“在线被工作”的事情,保障劳动者下班后离线休息的权利。透支身体健康,首先对劳动者是不可持续的,更是违反劳动法和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