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作并不局限于在车间和办公室了,网上工作也是一种工作形态,或者说是某些行业的重要的工作方式,比如从事外贸工作的,主要就是在网上开展工作。网上工作又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那么问题来了,一些人在休息时间遇到了工作怎么办?不做吧,责任所在,你又不得不完成。接手吧,一干可能就是半天,严重占用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当事人的报酬就成了必然。
其实,法律对此已经有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规定,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些特殊的行业应该关注劳动者在线“被工作”了情况,当然还可以考虑合理安排当事人补休,从而让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保障。同时,有些工作可能任务本身并不重,但就是时间不确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来确定报酬了,比如可以像工厂算计件工资那样,以完成事情来定报酬,而不是以时间论。什么意思呢,就是一项工作,用人单位只以完成工作量付酬,而不限定劳动者是在单位还是在家完成,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完成,相当于包干性质,这样双方都会乐意的。总之,只有让隐性加班获得显性补偿,劳动者才能身心愉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去。